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6-01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唐人神,证券代码:002567)自 2015 年 11 月 23 日下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2015 年 11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7 日、2015 年 12 月 14 日、2015 年 12 月 21 日、2015 年 12 月 28 日、2016 年 1 月 5 日、2016 年 1 月 12 日、2016 年 1 月 19 日、2016年1月23日、2016年1月26日、2016年2月2日、2016年2月19日、2016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的公告》,2015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2016 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 号)》文件的通知,公司在直通车披露报告书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 2016 年2月5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自本次资产重组方案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0个交易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于2016年2月22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15号)。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修订内容及说明详见2016年2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的说明公告》等相关公告。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唐人神,股票代码:002567)于2016年2月25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6-02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2月5日披露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并于2016年2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报告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现将报告书补充、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本说明中的简称与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在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龙华农牧” 之“(六)龙华农牧最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增资及改制情况”中补充披露龙华农牧本次评估与2015年5月19日披露的预估值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2、在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二、标的公司的风险” 之“(一)龙华农牧的风险”及“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之“二、标的公司的风险”之“(一)龙华农牧的风险”中,补充披露了龙华农牧“自育自繁自养规模集约化”经营模式的特有风险。
3、在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龙华农牧” 之“(十三)龙华农牧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中,补充披露了龙华农牧分主要产品披露存货盘点制度、具体盘点方法、存货成本结转制度和具体结转方法。
4、在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分析”之“三、对比利美英伟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之“(九)比利美英伟盈利能力分析”中补充披露了比利美英伟2014年、2015年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以及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5、在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中明确了相关政府补助收入的具体定义,并补充披露近三年比利美英伟收到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涉及金额和会计处理方法。
6、在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对价调整机制”、 “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中补充披露本次交易设置对价调整机制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对价调整机制的合规性。
7、在报告书“第五节 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一、龙华农牧评估情况”之“(四)收益法评估情况”中补充说明龙华农牧2016年营业预计收入增长较快的依据。
8、在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之“(二)募集资金用途”之“3、比利美英伟年产24万吨猪饲料生产项目”中补充披露投资溧阳项目的必要性。
9、公司已在《唐人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之“(一)龙华农牧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中补充披露交易后确保上市公司与株洲市九鼎饲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措施与制度安排。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