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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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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艾派克 公告编号:2016-015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

购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3.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履行2014年公司与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时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将在重组完成后18个月内择机将APEX LEADER LIMITED所持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剩余3.33%股权注入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派克微电子)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公司对艾派克微电子的控制力,公司与APEX LEADER LIMITED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依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0094号《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3.33%股权所涉及的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以自有现金人民币11,800.00万元收购APEX LEADER LIMITED持有的艾派克微电子3.33%股权。

具体详见2016年2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收购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3.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由于公司上述收购股权的交易对方APEX LEADER LIMITED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汪东颖先生、曾阳云先生、李东飞先生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时汪东颖先生为公司的董事长,董事汪栋杰先生与汪东颖先生为兄弟关系,董事严伟先生同时兼任APEX LEADER LIMITED董事,故关联董事汪东颖先生、汪栋杰先生、严伟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2016年2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收购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3.33%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收购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3.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3.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 年3月11日(星期五)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收购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3.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6年2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180   股票简称:艾派克 公告编号:2016-016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珠海

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3.33%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APEX LEADER LIMITED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现金人民币11,800.00万元收购APEX LEADER LIMITED持有的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派克微电子”)3.3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艾派克微电子100%股权,艾派克微电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APEX LEADER LIMITED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汪东颖先生、曾阳云先生、李东飞先生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时汪东颖先生为公司的董事长,董事汪栋杰先生与汪东颖先生为兄弟关系,董事严伟先生同时兼任APEX LEADER LIMITED董事,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

公司关联董事汪东颖先生、汪栋杰先生、严伟先生回避表决。

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收购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

3.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2016年2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交易生效所须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购买艾派克微电子3.33%股权不涉及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鉴于艾派克微电子为合资经营企业,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公司还将遵守外汇管理规定依法购付汇,代扣代缴APEX LEADER LIMITED源于境内的企业所得税,向税务主管部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并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义务。交易完成后,艾派克微电子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为一家内资企业。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APEX LEADER LIMITED

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

法定股本:50,000股,每股面值1美元

主营业务:打印耗材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成立日期:2003年9月19日

实际控制人:汪东颖、曾阳云、李东飞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标的名称: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珠海市前山明珠北路63号4栋7层B区

法定代表人:汪栋杰

注册资本:9,000万港元

成立日期:2004年03月13日

主营业务: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各种类IC、IT产品及配件;集成电路设计、研发、测试及销售;提供IC、IT、集成电路方面的技术服务和软件开发;打印机耗材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股东及持股情况:

(二)主要财务状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180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063号《审计报告》,艾派克微电子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本公告日,为艾派克微电子提供上述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已获得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

(三)资产评估状况

本次交易中,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拟收购3.33%股权所涉及的艾派克微电子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在2015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0094号《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3.33%股权所涉及的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公司拟收购艾派克微电子3.33%股权事宜涉及的艾派克微电子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在2015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在《评估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艾派克微电子3.33%股权价值为11,80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系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进行确定,能够公允地反映评估基准日标的股权的市场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在《评估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艾派克微电子3.33%股权价值为11,800.00万元,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1,800.00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甲方:APEX LEADER LIMITED;乙方:公司

2、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艾派克微电子3.33 %的股权(“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5日出具的银行评报字(2016)沪第0094号《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3.33%股权所涉及的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标的股权的价值为11,8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捌佰万元整),甲乙双方同意参考前述评估值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即乙方同意以人民币11,8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标的股权。(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股权在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一个月内,乙方将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为甲方办理甲方取得转股收益的所得税纳税申报义务以及履行代扣代缴所得税义务,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并提供相关必要的资料。在完成前述纳税申报义务并取得税务局核发的完税凭证后,甲方将根据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向甲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价款。

3、承诺与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合法有效的,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该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或担保,并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致的所有法律责任及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原享有的相应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4、盈亏分担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5、利润承诺及补偿安排

甲方承诺,标的股权对应的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909.36万元、1007.6万元、1131.65万元。

如果未达到前款规定,则甲方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进行补偿。甲方在艾派克微电子每一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按标的股权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与承诺同期净利润的差额,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

各年度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现金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间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股权转让价款-已现金补偿金额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6、费用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金,根据中国法律各自承担,乙方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艾派克微电子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七、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4年,公司与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以下简称“该次重组”),为减少该次重组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及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独立性,艾派克微电子及APEX LEADER LIMITED的实际控制人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作出承诺: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将在该次重组完成后18个月内择机将APEX LEADER LIMITED所持艾派克微电子剩余3.33%股权注入公司,并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促成公司前述股权收购行为。

本次交易是对上述承诺的履行,有利于进一步塑造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同时,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增强公司内部协调能力,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

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变化,不涉及艾派克微电子相关专业人员、管理团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2016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年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APEX LEADER LIMITED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1,800.00万元(含本次交易)。

九、所收购资产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占用资金、为其提供担保等情形。

经核查,所收购的艾派克微电子3.33%股权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占用资金、为其提供担保等情形。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资源整合,有利于增强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可持续为股东创造效益。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协议中约定的定价方式及交易方式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2.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汪东颖先生、汪栋杰先生、严伟先生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亦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他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定价依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3.33%股权所涉及的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0094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5.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更好地整合公司资产的需要,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详见2016年2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收购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3.33%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收购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3.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十一、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购买APEX LEADER持有的艾派克微电子3.33%股权不涉及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目标资产定价已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0094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鉴于艾派克微电子为中外合资企业,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公司已承诺将遵守外汇管理规定依法购付汇,代扣代缴APEX LEADER源于境内的企业所得税,向税务主管部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并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义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具体详见2016年2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3.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十二、备查文件

1、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收购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3.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收购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3.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063号《审计报告》;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180号《审计报告》;

6、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0094号《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3.33%股权所涉及的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7、《股权转让协议》;

8、《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3.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艾派克 公告编号:2016-017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临时股东大会,为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决议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3.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2016年3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5:00至2016年3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7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2016年3月7日(星期一)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B区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关于收购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3.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信息披露业务中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要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6年2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3月10日(星期一),8: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6年3月10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B区证券部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9060 传真:0756-3265238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2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咨询:

联系电话:0756-3265238

联系人:张剑洲、叶江平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180;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议案100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5)确认委托完成。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5:00至2016年3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现场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剑洲、叶江平

2.电话:0756-3265238

3.传真:0756-3265238

4.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B区证券部

5.邮编:519060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6年3月10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2180艾派克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