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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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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监局送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16-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融金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140000210054165)

牛利平(身份证号410802197512084012)

因你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二条,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局拟对中融金城公司及牛利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贰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如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未在上述期间内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局将按照本告知书内容对你们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多次联系无果,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见此公告后前来我局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