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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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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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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2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在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的时间内进行委托理财,期间任一时点的最高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决定将部分自有资金委托银行开展短期理财业务。

1、委托方式

公司将与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对该部分资金进行理财。

2、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拟在自本次董事会会议批准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的时间内进行委托理财,期间任一时点的最高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委托理财协议

本次委托理财尚未签署相关协议,拟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负责资金理财业务的审批,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董事会审议委托理财事项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具体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

公司拟向银行购买理财产品,除公司可能在该银行开户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次委托理财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6年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暂时闲置资金。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委托理财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及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情况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具有一定波动性。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要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利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委托理财金额为14.15亿元。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利用公司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3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2月24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412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含委托出席3名,独立董事张文雷、王莉因公务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张焕平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严爱娥因故不能现场出席,故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忠正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审议,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4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度公司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聘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独立董事张文雷、王莉因公务出差委托出席本次董事会。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2月24日9:30在公司办公楼412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名(含委托出席2名,独立董事张文雷、王莉因公务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张焕平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严爱娥因故不能现场出席,故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忠正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15年,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做了必要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公司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股本990,000,000股为基数,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48,500,000元;同意公司以现有股本990,0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198,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188,000,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为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5,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为山东滨化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为山东滨化瑞成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为山东滨化海源盐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为山东滨化燃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1、与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张忠正、石秦岭分别担任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董事,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与山东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张忠正、石秦岭、王树华、初照圣、李德敏、王黎明、于江为山东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与山东布莱恩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张忠正、石秦岭、王树华、初照圣、李德敏、王黎明、于江对山东布莱恩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有重大影响,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4、与山东滨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张忠正、石秦岭、王树华、初照圣、李德敏、王黎明、于江为山东滨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5、与山东滨化集团油气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张忠正、石秦岭、王树华、初照圣、李德敏、王黎明、于江为山东滨化集团油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6、与滨州自动化仪表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张忠正、石秦岭、王树华、初照圣、李德敏、王黎明、于江为滨州自动化仪表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7、与山东滨化传媒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9月份前,董事张忠正、石秦岭、王树华、初照圣、李德敏、王黎明、于江为山东滨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公司项目设计研究中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7.5万吨/年甘油法环氧氯丙烷及配套设施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1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6000吨/年电子级氢氟酸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100吨/年高性能碳纤维(含300吨/年原丝)试验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煤炭铁路物流中心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七至议案十二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自本次董事会会议批准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的时间内进行委托理财,期间任一时点的最高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委托理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环氧丙烷、二氯丙烷溶剂、氢氧化钠(液体、固体)、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液体、固体)、二氯异丙醚、氯丙烯、顺式二氯丙烯、反式二氯丙烯、DD混剂、低沸溶剂、高沸溶剂、盐酸(高纯盐酸、试剂盐酸、工业用盐酸、食品添加剂盐酸、副产盐酸)、次氯酸钠溶液、氢气、氯气、液氯、副产硫酸、氮气、氧气、压缩空气、十水硫酸钠、破乳剂系列、乳化剂系列(含农药乳化剂系列、印染纺织助剂、泥浆助剂等)、缓蚀剂系列、聚醚、水质处理剂的生产,丙烯、氯乙烯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塑料编织袋、元明粉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安装制造;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本企业生产产品的出口。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十六、十七、十八项内容涉及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网公告附件: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报备文件

滨化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6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2月24日下午2:00在公司办公楼712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监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金建全监事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年报编制期间,不存在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7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3月1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3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18日

至2016年3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所作的2015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2016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议案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01-6.0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01中张忠正、石秦岭、刘洪安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议案6.02-6.07中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刘维群、王树华、金建全、王黎明、赵红星、于江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3月11日(上午9:30-11:30 14:00-17:00)

(二)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账户卡;法人股东受权代表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薛毅 联系电话:0543-2118572

传真:0543-2118888 邮政编码:256600

注意事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