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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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
更正公告

2016-0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名称:天坛生物 编号:临2016-011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5发布了《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004),根据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和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应作为单独的议案进行披露,故对原决议公告中的第三项议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作出如下修订: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将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下设审计、业绩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修订为:“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下设审计委员会、业绩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如下修订:新增第十八条:“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负责:(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及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及经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及经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16-012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14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根据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和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分别作为单独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故将原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分拆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16年2月2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3月14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亦庄厂区201办公楼606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11日

至2016年3月14日

投票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15:00-2016年3月14日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5日

股票代码:600161 股票简称:天坛生物 编号:2016-013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8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2016年2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公告》,称你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生股份”)拟将其2011年3月做出的“5年内消除系统内其他企业与天坛生物之间的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调整。中生股份拟做出新的承诺,即将天坛生物打造为中生股份下属唯一的血液制品业务平台的基本方案,将下属经营血液制品业务的主要资产以作价入股天坛生物控股子公司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方式转入上市公司,同时,天坛生物将把下属经营疫苗资产业务的相关资产的控制权转移给中生股份。中生股份承诺于2018年3月15日之前消除所属企业(除天坛生物以外)与天坛生物之间的同业竞争。

针对上述公告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4号》”)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请你公司向控股股东中生股份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生股份目前涉及同业竞争的业务情况。

二、中生股份变更调整上述承诺事项,是否属于《监管指引4号》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如是,请进一步补充披露其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以及新承诺拟将“血液制品业务转入上市公司,把疫苗资产业务转出上市公司”的主要原因和考虑。

三、中生股份将承诺履行期限延长至2018年3月15日的具体原因和依据。

四、请按照《监管指引4号》第一条、第二条的要求,补充披露新承诺事项中中生股份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履约能力、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信息,并分析论证新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

目前,公司正在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向控股股东中生股份核实,待核实完毕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