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2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

2016-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沈介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创投”)出具的《增持计划及承诺书》,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旷达创投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1、增持人

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沈介良先生100%控制的企业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其中旷达控股持有其50%的股权,张娟芳(沈介良之配偶)持有其25%的股权,沈文洁(沈介良之女)持有其25%的股权,为沈介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2、增持计划

旷达创投自本增持计划首次增持之日起至未来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旷达科技(股票代码:002516)股票不低于500万股,不超过1500万股。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信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所需资金由旷达创投自筹取得。

三、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

四、承诺事项

1、沈介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旷达创投增持旷达科技(002516)股票期间及完成增持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旷达科技股票。

2、沈介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遵守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在上述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五、增持的合法性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