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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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奕丰金融为代销机构并参加网上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日期:2016年3月1日

一、增加销售机构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丰金融”)签署的销售协议,该机构将自2016年3月2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的部分基金。

适用基金如下:

从2016年3月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奕丰金融办理上述基金的认购、申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奕丰金融的相关规定。

二、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6年3月2日起,投资者通过奕丰金融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奕丰金融网站公示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奕丰金融的相关公告。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原费率指各基金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程序以奕丰金融的相关规定为准。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奕丰金融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在奕丰金融办理上述基金的认购、申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奕丰金融的相关业务规定。

2、上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奕丰金融所有。

3、上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结束日期以奕丰金融公告为准。

4、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并且按照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方法应当一致的原则,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02月29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活跃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