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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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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2016-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独立财务顾问 ■

二〇一六年二月

特别提示

1、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7.37元/股,该发行价格已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1,161,542,889股。

3、本公司已于2016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4、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开始计算。

5、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731,982,546股,其中,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6、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中,上市公司向茂业商厦发行股份购买和平茂业100%股权、深南茂业100%股权、东方时代茂业100%股权、珠海茂业100%股权和华强北茂业77%股权,向德茂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华强北茂业16.43%股权,向合正茂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华强北茂业6.57%股权。

(一)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为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和合正茂投资。

(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和平茂业100%股权、华强北茂业100%股权、深南茂业100%股权、东方时代茂业100%股权和珠海茂业100%股权。

(三)交易价格

根据国众联出具的国众联评报字(2015)第3-017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收购和平茂业100%股权、华强北茂业100%股权、深南茂业100%股权、东方时代茂业100%股权和珠海茂业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856,057.11万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按照7.37元/股计算,向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合正茂投资分别发行1,093,203,558股股票、48,818,053股股票、19,521,278股股票。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和合正茂投资,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成商集团近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的比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7.42元/股。

2015年3月16日,成商集团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14年末总股本570,439,65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2015年5月7日,上市公司公告以2015年5月12日作为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3日为除息日进行现金分红,目前分红已经实施完毕。考虑到上述分红影响,本次成商集团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7.37元/股。

该价格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

(四)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交易和平茂业、华强北茂业、深南茂业、东方时代茂业、珠海茂业各自估值350,868.55万元、218,982.99万元、18,412.04万元、212,455.21万元、55,338.32万元测算,本次向交易对方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和合正茂投资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093,203,558股、48,818,053股、19,521,278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

(五)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对方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和合正茂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和合正茂投资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的成商集团股份,锁定期为自认购股份上市之日起的36个月。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成商集团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和合正茂投资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成商集团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重组前,茂业商厦持有成商集团388,226,763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6%的股权,为成商集团控股股东,黄茂如通过茂业商厦持有成商集团388,226,763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6%的股权,为成商集团实际控制人。茂业商厦于2015年12月9日提供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其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成商集团的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黄茂如于2015年12月9日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其在本次重组前间接持有的成商集团的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如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对方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第二节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程序

(一)交易对方履行的程序

1、2015年6月12日,茂业商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2、2015年6月12日,德茂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3、2015年6月12日,合正茂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4、2015年6月12日,华强北茂业股东大会通过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5、2015年6月12日,和平茂业、深南茂业、东方时代茂业和珠海茂业股东茂业商厦做出了同意本次重组的股东决定;

6、2015年9月17日,茂业国际大股东茂业百货投资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重组事项的同意函,联交所同意茂业国际豁免重组事项股东大会。

(二)上市公司履行的程序

1、2015年6月12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预案的相关议案;

2、2015年6月12日,上市公司与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合正茂投资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3、2015年6月12日,上市公司与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合正茂投资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框架协议》;

4、2015年8月28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相关议案;

5、2015年8月28日,上市公司与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合正茂投资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6、2015年8月28日,上市公司与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合正茂投资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7、2015年9月15日,上市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相关议案;

8、2015年9月15日,上市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三)茂业国际关于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1、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A.36条的规定,本次交易必须事先在茂业国际股东大会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

2、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7条,联交所可豁免召开股东大会规定,而改为接纳股东以书面批准,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假如上市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该项交易,并无任何股东须放弃有关交易的表决权;

(2)有关交易取得(合共)持有股东大会表决权超过50%的股东或有密切联系的股东批准。

3、茂业国际已于2015年9月11日向联交所提交就本次交易申请上市规则第14A.37条的豁免,且于2015年9月17日取得联交所出具的豁免其召开股东大会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豁免函;

4、基于联交所的豁免,茂业国际无须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有关协议项下的交易,而可以透过股东以书面批准该等交易;

5、持有茂业国际股东大会表决权超过50%的股东茂业百货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9月17日签署茂业国际股东书面决议,通过和批准了有关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

因此,茂业国际已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就该等协议项下涉及的交易履行了上市规则要求的股东批准,除茂业国际就该等协议项下涉及的交易发出交易完成公告外以及交易条件不存在重大改变,程序完备。

(四)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6年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茂业商厦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7号)。

二、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6年2月2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深圳茂业百货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事项,并签发了《变更(备案)通知书》([2016]第84010920)。至此,和平茂业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6年2月2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深圳市茂业百货华强北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事项,并签发了《变更(备案)通知书》([2016]第84010861)。至此,华强北茂业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6年2月2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深圳市茂业百货深南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事项,《变更(备案)通知书》([2016]第84010647)。至此,深南茂业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6年2月2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深圳市茂业东方时代百货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事项,并签发了《变更(备案)通知书》([2016]第84010767)。至此,东方时代茂业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6年2月25日,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香洲分局核准了珠海市茂业百货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事项,并签发了《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香洲核变通内字[2016]第zh16022400534号)。至此,珠海茂业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拟注入资产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和平茂业100%股权、华强北茂业100%股权、深南茂业100%股权、东方时代茂业100%股权、珠海茂业100%股权,拟注入资产的债权债务均由和平茂业、华强北茂业、深南茂业、东方时代茂业、珠海茂业依法独立享有和承担,本次拟注入资产的交割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三)期间损益的确认和归属

根据上市公司与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合正茂投资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各方确认交易审计基准日为交割完成日,交割完成日后由上市公司聘请经交易各方认可的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就拟注入资产进行交割审计并出具交割审计报告。

经本次交易各方同意,截至交易基准日拟注入资产的账面未分配利润由拟注入资产交割完成后的股东享有。在过渡期内,拟注入资产自交易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拟注入资产交割完成日后的股东享有,期间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和合正茂投资在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当日以现金方式向拟注入资产补足,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和合正茂投资之间就此补偿责任按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比例承担。过渡期损益的确定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四)新增注册资本验资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2000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2月25日,上市公司已购买和平茂业100%股权、华强北茂业100%股权、深南茂业100%股权、东方时代茂业100%股权和珠海茂业100%股权。其中:和平茂业100%股权于2016年2月24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妥工商变更登记;华强北茂业100%股权于2016年2月24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深南茂业100%股权于2016年2月24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妥工商变更登记;东方时代茂业100%股权于2016年2月24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妥工商变更登记;珠海茂业100%股权于2016年2月25日在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香洲分局办妥工商变更登记。

上市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70,439657.00元,截至2016年2月25日,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31,982,546.00元,股本为1,731,982,546.00元。

(五)证券发行登记等事项的办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提供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成商集团本次向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合正茂投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证券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交割、过户及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发行登记申请过程中,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交割、过户及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发行登记申请过程中,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5年8月28日,上市公司与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合正茂投资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常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上市公司已就本次资产重组事宜办理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尚需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不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实质性障碍。

(二)相关方继续履行协议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出具了多项承诺。由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部分承诺在一段时间内持续有效,因此相关方尚需继续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相应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继续办理相关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或有保障措施,对本公司不构成重大法律风险。

第三节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一、新增股份的上市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成商集团

证券代码:600828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股份锁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对方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和合正茂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和合正茂投资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的成商集团股份,锁定期为自认购股份上市之日起的36个月。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成商集团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和合正茂投资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成商集团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重组前,茂业商厦持有成商集团388,226,763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6%的股权,为成商集团控股股东,黄茂如通过茂业商厦持有成商集团388,226,763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6%的股权,为成商集团实际控制人。茂业商厦于2015年12月9日提供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其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成商集团的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黄茂如于2015年12月9日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其在本次重组前间接持有的成商集团的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如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对方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五、本次股份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茂业商厦,实际控制人为黄茂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茂业商厦,实际控制人仍为黄茂如。

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和合正茂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549,769,6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9.48%。

(二)前十大股东的变动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前,截至2015年9月30日,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后,截至2016年2月26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票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将由570,439,657股变更为1,731,982,546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故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交易对方中,德茂投资有限合伙人高宏彪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有限合伙人赵宇光为公司副总经理,有限合伙人郑怡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有限合伙人王伟为公司董事,合正茂投资普通合伙人卢小娟为公司监事,有限合伙人钟鹏翼、王斌均为公司董事。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高宏彪、赵宇光、郑怡通过德茂投资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卢小娟、钟鹏翼、王斌通过合正茂投资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八、股权变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审字[2015]48200076号《备考审计报告》,成商集团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体盈利能力将显著提高,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明显增加,每股收益显著提升,不存在因并购重组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第四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联系人:傅鹏凯、赵涔、崔力

电话:010-5683 9300

传真:010-5683 9400

二、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张学兵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联系人:江学勇、唐周俊、翁春娴

电话:010-5957 2288

传真:010-6568 1022/6568 1838

三、验资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杨剑涛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3-4层

联系人:武丽波、饶世旗

电话:010-88219191

传真:010-88210558

第五节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项下拟注入资产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相关证券已完成发行、登记工作;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过户及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发行登记申请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在本次标的资产交割、过户及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发行登记申请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五)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本次重组相关的协议和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交易各方和承诺人无违反相关协议和承诺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的后续事宜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风险;

(八)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成商集团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成商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中伦律师认为:

“(一)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成商集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业已成就,本次交易已具备实施的条件。

(二)成商集团已完成与本次重组相关之标的资产过户、新增注册资本验资、向交易对方发行新股的预登记手续;成商集团尚需就上述新增股份上市事宜获得上交所批准,履行过渡期间损益归属的约定、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履行相应的报告和公告义务。

(三)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形。

(四)自交割之日起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成商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重组而发生变更。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协议均已生效,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相关权利、义务,不存在违反该等协议的情形;成商集团已披露了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承诺,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其出具的相关承诺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未发生相关承诺方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四)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200001号《验资报告》;

(五)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备查文件地址

(一)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9号

联系人:郑怡

电话:028-8666 5088

传真:028-8665 2529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联系人:傅鹏凯、赵涔

电话:010-5683 9300

传真:010-5683 9400

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