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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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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
大会决议公告

2016-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07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

大会决议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16年2月20日在公司110报告厅召开。参加会议的职工代表313人,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并表决,就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通过《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同意授权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同资管机构签署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并处理相关事务。

职工代表普遍认为,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的意见。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积极性和创造力,保证公司股东、员工和公司利益的一致,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08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袁志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逐项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关联董事袁志敏先生、李南京先生、熊海涛女士、陈义先生、蔡彤旻先生、聂德林先生和宁红涛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表决情况如下:

1、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实施。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袁志敏和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资管”),合计2名发行对象;其中,广发资管以其拟设立并管理的“广发原驰?金发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5.49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53,928,961股(含153,928,961股),其中,袁志敏拟认购数量为54,644,808股,广发资管拟认购数量为不超过99,284,153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4,507.00万元(含84,507.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中的31,000.00万元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股票上市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袁志敏先生、李南京先生、熊海涛女士、陈义先生、蔡彤旻先生、聂德林先生和宁红涛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公司及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

关联董事袁志敏先生、李南京先生、熊海涛女士、陈义先生、蔡彤旻先生、聂德林先生和宁红涛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规定,制定了此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袁志敏先生、李南京先生、熊海涛女士、陈义先生、蔡彤旻先生、聂德林先生和宁红涛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袁志敏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通过全额认购广发资管拟设立的广发原驰·金发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方,因此,上述两个发行对象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袁志敏先生、李南京先生、熊海涛女士、陈义先生、蔡彤旻先生、聂德林先生和宁红涛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别与袁志敏、广发资管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关联董事袁志敏先生、李南京先生、熊海涛女士、陈义先生、蔡彤旻先生、聂德林先生和宁红涛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做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且不允许授权的权利除外;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存续期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安排,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8、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十二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09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南飚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逐项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如下:

1、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实施。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袁志敏和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资管”),合计2名发行对象;其中,广发资管以其拟设立并管理的“广发原驰?金发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4、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5.49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53,928,961股(含153,928,961股),其中,袁志敏拟认购数量为54,644,808股,广发资管拟认购数量不超过99,284,153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4,507.00万元(含84,507.00万元),其中31,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7、股票上市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8、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审议本议案时,因公司全体5名监事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审议本议案时,因公司全体5名监事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

审议本议案时,因公司全体5名监事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审议本议案时,因公司全体5名监事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袁志敏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通过全额认购广发资管拟设立的广发原驰·金发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方,因此,上述两个发行对象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审议本议案时,因公司全体5名监事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别与袁志敏、广发资管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审议本议案时,因公司全体5名监事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核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对具体持有人名单进行核查后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10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袁志敏以及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在内的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以现金方式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4,507.00万元(含84,507.00万元)。其中,袁志敏认购30,000.00万元,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广发原驰?金发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金额不超过54,507.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2016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3、除公司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袁志敏、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金发科技”)拟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53,928,961股(含153,928,961股)的A股股票,发行对象包括袁志敏与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资管”)作为管理人的广发原驰?金发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发1号”)。

袁志敏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7.76%股权。袁志敏拟以现金认购人民币30,000.00万元,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折算,即54,644,808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金发1号拟以现金认购不超过人民币54,507.00万元,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折算,即不超过99,284,153股。金发1号由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用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出资额,金发1号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情况

(一)袁志敏

1、袁志敏简历

1993年创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1月起兼任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曾获“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广东省和广州市劳动模范、广东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荣誉称号,组织研发的“新型阻燃热塑性树脂系列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现担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上市公司协会副理事长、广州市第十二届政协常委、广州市工商联合会(总商会)主席、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等社会职务。

2、关联关系的说明

袁志敏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7.76%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袁志敏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袁志敏未发生同类性质的关联交易。

(二)广发资管及金发1号

1、广发资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85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威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含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广发资管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发资管100%股权。

2、金发1号基本情况

(1)概况

金发科技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广发资管管理,并全额认购资产管理人设立的“广发原驰·金发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金发科技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金发1号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4,507.00万元,存续期限为48个月。

(2)简要财务报表

金发1号资管计划尚未设立,故无财务报表。

(3)关联关系的说明

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参与金发1号的认购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4)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广发资管及金发1号未发生同类性质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153,928,961股(含153,928,961股)的股份(其中,金发1号认购股数不超过99,284,15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5.4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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