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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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之子公司为金地商置银行
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6-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8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之子公司为金地商置银行

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金地商置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2.5亿港元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之子公司金地商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商置”)向光大银行香港分行申请2.5亿港元额度借款。其中借款条件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Famous Commercial Limited 辉煌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煌商务”)为金地商置此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5亿港元。该笔担保已经辉煌商务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地商置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9年8月23日

注册地:百慕大群岛

注册资本:1,579,346,782.70港元

经营范围:从事住宅、写字楼及商业园项目之物业发展、投资及管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金地商置净资产为人民币985,002.6万元,总资产为人民币2,510,092.5万元,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24,075.9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金地商置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地商置向光大银行香港分行的借款额度为2.5亿港元,于2017年3月到期。辉煌商务为有关借款全额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四、 董事会意见

辉煌商务为金地商置2.5亿港元额度光大银行香港分行借款提供担保是为了使其获取足够的营运资金。金地商置旗下项目经营良好,业务收入稳定,金地商置未来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有关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34.69亿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1.0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7.5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7.16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9

债券代码:122006 债券简称:08金地债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6年本息兑付及摘牌

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6年3月7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6年3月8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6年3月10日

●摘牌日:2016年3月10日

2008年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3月10日支付2015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9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8年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8金地债

3、债券代码:122006

4、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5、债券期限:8年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5.50%,在本期债券期限内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

8、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3月10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9、付息日:每年的3月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8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08金地债”的票面利率为5.50%。每手“08金地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5.00元(含税),每手派发本金为1000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6年3月7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6年3月8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6年3月10日。

4、摘牌日:2016年3月10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3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金地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请非居民企业收到税后利息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08金地债”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见附件一)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资本运营部。传真号码:0755-82039900,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邮政编码:518048。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如非居民企业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克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

联系人:张晓瑜、唐燕

电话:0755-82039779

传真:0755-82039900

邮政编码:518048

2、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李晓晨、刘浏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日

附件一:“08金地债”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