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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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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钱忠良等一致出让人协议转让股份进展的公告

2016-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6-005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钱忠良等一致出让人协议转让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钱忠良等一致出让人协议转让股份协议的签订情况

2015年11月12日,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钱忠良、雷斌、卜文海、王海滨、张曹、贾云刚等6人(以下简称“一致出让人”或“转让方”)与西藏瀚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澧投资”)签署了《股东协议转让股权之框架协议》,拟将持有的公司60,308,120股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瀚澧投资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此方式来实现公司战略投资者的引进。双方同意在确认不存在框架协议约定情形时,最迟在框架协议签署后18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

2015年12月7日,转让方与西藏瀚澧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第三方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瀚澧”或者“受让方”)签署了《钱忠良、雷斌、卜文海、王海滨、张曹、贾云刚与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合计60,308,120股公司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西藏瀚澧,占公司总股本的14.64%;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西藏瀚澧将持有公司14.64%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4日以及2015年12月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63、2015-069。

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西藏瀚澧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第三方;两者的关系为:

西藏瀚澧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在西藏拉萨注册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年5月20日;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活动)。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陈昊旻持有54%,陈伯慈持有38%,高晓东持有8%,陈昊旻为公司控股股东。

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一家注册在西藏拉萨的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2015年12月4日。经营范围: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维护;计算机网络服务;电子产品的销售;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活动)。认缴出资1亿人民币。其中,金环持有40%,陈德强、柴国苗、章佳安三人分别持有20%,金环为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瀚澧投资”的控股股东陈昊旻与“西藏瀚澧”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金环系夫妻关系。

二、钱忠良等一致出让人协议转让股份进展情况

2016年1月21日,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商议,同意对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于同日签订了《钱忠良、雷斌、卜文海、王海滨、张曹、贾云刚与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

2016年2月24日,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商议,同意对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于同日签订了《钱忠良、雷斌、卜文海、王海滨、张曹、贾云刚与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剩余转让价款支付的补充约定》(以下简称“补充约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

经公司向转让双方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受让方未按照《补充约定》中的“第一阶段受让方在2016年3月1日前(含),支付2亿元剩余转让价款至共管账户”的相关约定进行支付;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转让项下尚有剩余转让价款644,376,189.04元未支付。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是以事项发生及进展的事实为基础,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选择性披露、或虚假披露等情形。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协议转让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会密切关注本次股东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协议转让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职责。本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如有重大变动或进展,公司将及时公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股东协议转让事项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