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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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6-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2016-008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6 年 3 月 2日,本公司接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基金”)的通知:东海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7,545,000股,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2.05%。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5,6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 A 股股份的6.94%。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18,055,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 A 股股份的 4.9%。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于3月3日上网披露。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联系电话:021-60586900

邮政编码:20012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3、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4、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13年2月25日

7、营业期限:2013年2月25日至不约定期限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2562113E

9、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10、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11、邮政编码:200122

12、股东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5%;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吉林化纤(股票代码:000420)、中茵股份(股票代码:600745)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全柴动力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人实现投资收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管计划持有全柴动力股份比例低于5%,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全柴动力股票的可能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全柴动力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东海基金-银领资产2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95号)、东海基金-银领资产3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100号)、东海基金-鑫龙105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鑫龙106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定增策略4号资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定增策略5号资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定增策略9号资产管理计划共持有全柴动力25,600,000股的股份,占全柴动力总股本(368,755,000股)的6.9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管计划于2016年3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全柴动力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45,000股,占全柴动力总股本的2.0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管计划合计持有全柴动力18,055,000股的股份,占全柴动力总股本的4.9%。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报告书所涉及权益变动部分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于全柴动力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全柴动力最近一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交易,亦无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五、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2015年,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管计划通过股份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获配全柴动力25,600,000股,发行完成后,合计持股占全柴动力发行后总股本的6.94%。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3月3日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了《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全柴动力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管计划不存在买卖全柴动力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葛伟忠

签署日期:2016年3月2日

附表: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葛伟忠

签署日期: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