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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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16-015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3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彭政纲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井贤栋、韩歆毅、袁雷鸣因在外地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丁玮、郭田勇、刘兰玉因在外地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赵颖、黄辰立因在外地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童晨晖出席本次会议;副总裁官晓岚、倪守奇、傅美英、沈志伟、王锋、张国强、徐昌荣等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同意远方光电购买公司持有的维尔科技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佳佳、朱越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