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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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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2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16年3月2日在东百大厦17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红志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收购西藏红坤资本管理有限公司88%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控股子公司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红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红坤资本管理有限公司88%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收购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同意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 注册规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二) 发行期限:每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三) 发行日期: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要,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

(四) 发行利率:根据公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归还金融机构借款

(六) 授权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决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与上市的有关事项,包括发行时机和超短期融资券条款的确定、相关合约的签署以及其他相关的一切事宜。

(七)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与平潭知年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福建东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投资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上述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51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2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17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收购西藏红坤资本管理有限公司88%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事项有利于公司较快地进入物流仓储领域,并在该领域积累投资和管理经验,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进而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且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可充分借助该管理团队在物流、供应链金融服务领域的经验,发挥其相关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业务领域,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一致同意本次投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2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西藏红坤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88%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红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红坤资本管理有限公司88%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555,758.81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近期,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睿信”)与红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信资管”)签署了《收购意向书》,拟收购红信资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佛山睿优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睿优”)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月2日,根据双方尽职调查结果及对收购项目的审计、评估情况,双方签署了正式的《项目收购协议》。东百睿信拟以现金方式收购红信资管持有的西藏红坤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红坤”、“标的公司”)88%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555,758.81元。收购完成后,东百睿信将间接控制佛山睿优。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已经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一)股权出让方

公司名称:红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519

法定代表人:王黎民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30日

经营范围:资本管理;工业地产项目投资、运营、管理及咨询服务;工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及管理;第三方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及咨询;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工程管理、顾问及监理;投资商贸物流业;物流园区投资及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红信资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在红信资管任职的情况,红信资管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

(二)股权受让方

公司名称: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法定代表人:刘夷

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中需审批项目);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西藏红坤88%股权

标的公司名称:西藏红坤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住 所:西藏那曲地区物流中心拉萨南路39号

法定代表人:王黎民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9日

经营范围:资本管理、项目投资、运营、管理及咨询服务;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依法需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财务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出具的“信会师闽报字[2016]第40001号”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6年2月25日,西藏红坤资产总额为140,640,459.02元,净资产为5,410,384.10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393,267.21元。

主要股东情况:红信资管持有西藏红坤100%股权

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西藏红坤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在西藏红坤任职的情况,西藏红坤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

(二)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1、股权结构图(交易后)

2、控股子公司情况

1)公司名称:佛山睿优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西乐大道东1号办公大楼首层自编114室

法定代表人:王黎民

经营范围:筹办,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为筹建红信佛山物流中心项目(以下简称“佛山项目”),佛山睿优于2015年10月13日设立。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2月25日,佛山睿优资产总额为140,292,248.61元,净资产为 2,937,582.44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508.86元。

2)公司名称:佛山市空间工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空间工业”)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西乐大道东1号办公大楼首层自编113室

委派代表:王黎民

成立日期:2015年8月12日

经营范围:对工业地产项目投资、运营、管理及咨询服务;工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及管理;第三方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及咨询;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工程管理、顾问及监理;投资商贸物流业;物流园区投资及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2月25日,佛山市空间工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资产总额为140,293,254.02元,净资产为-2,846,150.98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755,647.29元。

(三)标的公司主要资产及负债

1、持有地块情况

佛山睿优于2015年11月23日取得位于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南边E区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书编号为“佛三国用(2015)第0301602号”。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99,777.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19,683.21平方米,用于建设仓库、综合楼等。建设内容为出租。

2、主要债务

截止2016年2月25日,标的公司主要债务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及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本次收购事项出具了《评估报告》(闽联评字(2016)第A-004号),评价基准日为2016年2月25日。

在持续经营和假设前提成立的条件下,西藏红坤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4,064.04万元,评估价值为14,990.54万元,增值额为935.50万元,增值率为6.65%;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3,523.01 万元,评估价值为13,523.01万元,增值额为0.00万元,增值率0.00%;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41.03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476.53万元,增值额为935.50万元,增值率为172.91%。

(五)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交易双方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并经进一步协商确认,本次收购西藏红坤88%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1,555,758.81元。本次股权收购事项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格,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参考依据具有公允、合理性。

四、股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红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目标股权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西藏红坤的88%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转让的股权。

(二)交易对价

根据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分别对西藏红坤财务及资产状况出具的(闽联评字(2016)第A-004号)《评估报告》和(信会师闽报字[2016]第40001号)《审计报告》,截止至基准日(2016年2月25日),西藏红坤净资产账面值为541.03万元、评估值为1,476.53万元,该等账面值及评估值为本次股权转让作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乙方收购西藏红坤88%股权共需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为11,555,758.81元(大写:壹仟壹佰伍拾伍万伍仟柒佰伍拾捌元捌角壹分)。

(三)支付方式

1、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在乙方指定的银行开立共管账户,甲乙双方各预留一枚印鉴对该账户进行共管。乙方应当在共管账户开立后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存入共管账户内。

2、各方一致同意,本条第1款约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的第1个工作日作为本项目的交割日。在交割日,甲乙双方共同在甲方位于北京的办公室完成西藏红坤、空间工业及佛山睿优的交割。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资料后为甲方签署交接完成确认书,乙方签署交接完成确认书即视为双方完成了本项目的交割。

3、在双方按照本条第2款完成项目交割后1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向甲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首期股权转让款金额为全部应付股权转让款的一半,即5,777,879.41元。甲方应在收到首期股权转让款后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等额收据。

4、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后,应与乙方共同向西藏红坤的主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法律文件,共同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5、自西藏红坤的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以共管账户内资金向甲方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即5,777,879.4元。甲方应在收到剩余股权转让款后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等额收据。

(四)过渡期安排

1、双方同意,过渡期内,双方对西藏红坤、空间工业、佛山睿优实行共管,过渡期内,双方对西藏红坤、空间工业、佛山睿优正常经营产生的损益予以认可,并不再对股权转让价款进行调整。

2、甲方在过渡期内不得为下列行为:就西藏红坤、空间工业、佛山睿优或其名下资产以任何形式与其他第三方达成交易意向或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对西藏红坤、空间工业、佛山睿优股权或资产设置担保;进行分红;在正常经营之外处分资产或营业;放弃权利或恶意增加债务;签订对公司资产营业构成实质性限制的大额协议或重大交易文件;不得对员工职位工资进行实质性调整等。

(五)债权债务调整

1、双方同意,截止基准日西藏红坤、空间工业、佛山睿优所负的全部债务由乙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接。其中两项债务中应由乙方承接的部分共计114,657,508.63元(详见本公告第三项“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标的公司主要资产及负债”部分),乙方应在共管账户开立后5个工作日内存入共管账户,并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向西藏红坤、空间工业提供借款,用于替换/清偿上述债务。

2、清偿完毕后,双方共同解除共管账户的共管,在乙方不存在违约的前提下,上述账户内的资金利息归乙方所有。

(六)甲方的声明及保证

1、甲方签署本协议时已经取得了签署、履行本协议以及附属协议项下全部义务所必须的全部公司行为,本协议以及附属协议经甲方签字盖章即对甲方构成有效和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2、西藏红坤、空间工业、佛山睿优为合法注册成立的主体,已经根据各自注册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取得一切为经营业务所需的资格、登记、备案、许可或其他形式的批准。到本协议签定之日,该等资格、登记、备案、许可或其他形式的批准一直有效,并不存在将导致该等资格、登记、备案、许可或其他形式的批准失效、被吊销的情况。本协议订立后,西藏红坤、空间工业、佛山睿优将继续合法存续。

3、甲方保证已向乙方完整披露了西藏红坤、空间工业、佛山睿优的全部债务,除已披露的债务外,西藏红坤、空间工业、佛山睿优没有任何其他未披露债务及对外担保。

(七)乙方的声明及保证

1、乙方签署本协议时已经取得了签署、履行本协议以及附属协议项下全部义务所必须的全部公司行为,本协议以及附属协议经乙方签字盖章即对乙方构成有效和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和附属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导致其在任何重大方面与其公司章程或适用于买方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发生冲突。

3、乙方具有支付交易对价及履行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的资金能力,并将按照本协议的支付款项、履行义务。

(八)相关费用的承担

因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行为所发生的有关税费由本协议各方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九)违约责任

1、当事人各方就违反本协议项下己方的陈述与保证、承诺等事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向对方予以赔偿。

2、甲方对西藏红坤、空间工业、佛山睿优的资产与负债的披露与事实不符的,甲方应按照前述公司净资产减少和负债增加的金额赔偿乙方,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3、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进行交割,每逾期一日,应按乙方已支付至共管账户内款项的日万分之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陈述、保证、承诺导致项目交割日之后60日内未能完成西藏红坤的股权变更登记,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除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要求甲方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至甲方退还全部款项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时,如甲方不配合使用预留印鉴的,甲方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

5、如因工商行政部门原因导致项目交割日之后60日内未能完成西藏红坤的股权变更登记,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除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要求甲方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至甲方退还全部款项之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时,如甲方不配合使用预留印鉴的,甲方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

6、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陈述、保证、承诺导致项目交割日之后60日内未能完成西藏红坤的股权变更登记,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不予退还作为违约金,其余支付至共管账户内的款项乙方有权取回。

7、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付款义务,应当按照应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违约金直至乙方支付全部应付款项之日止。如乙方迟延支付任何一笔款项超过60日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

8、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被解除的,本协议签署前以及签署后乙方从甲方处取得的与本协议之交易有关的全部文件及材料应当在协议解除后2日内返还给甲方。

9、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为追索债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其他

1、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异议,双方应尽量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东百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存在与公司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交易完成后,所收购资产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保持独立。本次收购资产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收购资产不属于公司募投项目。

六、收购股权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系公司实现转型升级,开拓物流相关领域业务过程中的重要布局,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控股佛山睿优并实现实际运营。佛山睿优主要从事高端物流仓储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如顺利完成,将有助于公司快速进入发展前景较好的物流仓储行业,符合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东百睿信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亦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止本公告日,标的公司尚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

七、风险提示

(一)企业整合风险

本次收购前,标的公司业已形成自身的管理团队、制度和企业文化,纳入上市公司管理体系后,公司将在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对其进行整合,并在企业管理、制度和文化等方面进行融合,整合及融合能否顺利实施及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项目运营风险

本次收购完成后,受自身经营情况、相关产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是否能够高效、顺利运营并达成预期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依托上市公司管理优势,将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管理体系,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管理;同时采取适度加大对管理团队业绩激励的方式,充分发挥现有管理团队资源优势,加快融合进程,将相关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公司亦持续关注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三)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闽联评字(2016)第A-004号)评估报告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出具的(信会师闽报字[2016]第40001号)审计报告

(五)《项目收购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2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福建东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

●投资金额:人民币510万元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人民币510万元与平潭知年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知年投资”)共同设立“福建东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占该新设公司注册资本的51%。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 称:平潭知年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卓强

合伙期限:2016年2月1日至 2046年1月31日

经营范围:受托对非证券类股权投资管理及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其简历:刘卓强先生,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法学学士,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硕士。历任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助理、中远物流澳大利亚公司经理、招商局物流集团青岛公司副总经理、招商局物流集团东北区域副总经理、总经理、重庆众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知年投资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在知年投资任职的情况,知年投资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公司名称:福建东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拟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

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拟法定代表人:刘卓强

拟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货物运输代理;配送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企业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中需审批项目);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施工;食用农产品、水产品、预包装食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民用爆炸物品)的批发兼零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设立目的及投资领域:公司本次设立新公司,旨在通过双方优势互补并借助合作方在人才、管理等方面优势,为公司切入供应链管理业务领域提供有效支持,进一步推动公司新业务的发展。新设公司将以粮食流通行业为主线,依托大型央企物流公司的运输、仓储能力和全国网络布局,进一步整合粮食供应链上的资金流、物流、商流、信息流,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截止本公告日,福建东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尚未成立且投资模式未确定,未开展任何实质性业务。

上述新设公司的基本信息均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四、对外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甲方: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平潭知年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营业期限

自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年。

(三)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缴付期限

(四)合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合资方组成,股东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等事项由合资公司章程依法作出规定。

2、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的产生、职权和议事规则等事项由合资公司章程依法作出规定。

3、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的产生和职权等事项由合资公司章程依法作出规定。

4、有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的职权、任期、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职权等事项由公司章程依法作出规定。

(五)合作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合资公司成立后,除本协议约定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问题决策和依照法定程序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合作各方应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不得直接干预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合资公司的人事安排和员工安置,由合资公司自主地独立地安排和安置。

3、合作各方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及时提供设立合资公司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资料,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实际需要签署有关文件以及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六)其他约定

1、违约责任:合同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守约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事项而产生争议,协议各方应本着友好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资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合作方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使公司在立足主业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新业务,发掘新的业务增长点,为股东带来更大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董事会认为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受国家相关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影响,本次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是否能够高效、顺利运营并达成预期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合资公司的运营、管理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本次投资收益。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三)关于福建东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

(四)平潭知年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3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7楼第二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18日

至2016年3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一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三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全文详见2016年3月3日、2015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2016年3月11日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需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1. 登记时间:2016年3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2. 登记地点: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7层东百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刘海芬、凌芝君

(二)联系电话:0591-87660573

传 真:0591-87531804

邮 编:350001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