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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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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1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6年2月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3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80千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15,631千元。

根据《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事项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自2014年起已连续两年为负,且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6年内到期应偿付的银行、信托等长期金融债务)为857,679千元。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有序及公司业务转型的需要,公司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现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2015年度不对公司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了管理制度修订计划,使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指导支撑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同时,公司对内部组织结构进行了调整,使公司组织结构与公司资产管理的战略发展方向更加匹配,管理效率提升,业务执行能力增强。

公司在各主要业务环节和层面均制定了较成熟的制度体系,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公司综合运用职责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财务与会计控制、全面预算控制、项目管理控制、采购与成本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商业运营管理控制、重大投资决策控制、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的控制、对外担保的控制、信息披露等控制等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时,公司建立了一系列对内和对外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制度,明确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2016年度依据监管机构的部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三个指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报酬不超过2,300千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

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年度津贴的议案。

公司本届董事会董事长唐军先生在任期内的年度津贴为120万元/年。公司2016年度提取董事长津贴120万元。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1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6年2月4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3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愿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负责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交易价格公平,无损害公司利益情况。

4、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平,无损害公司利益情况。

五、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各主要业务环节和层面均制定了较成熟的制度体系,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公司综合运用职责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财务与会计控制、全面预算控制、项目管理控制、采购与成本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商业运营管理控制、重大投资决策控制、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的控制、对外担保的控制、信息披露等控制等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时,公司建立了一系列对内和对外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制度,明确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1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28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27日-2016年3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28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催告公告日期: 2016年3月23日

4、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21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3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怀耿路122号益田花园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议案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3: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4: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议案5: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6: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7:关于董事长年度津贴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6-L17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6-L18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3月23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投票时间: 2016年3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阳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翟君茹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