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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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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版)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是进一步提高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增强公司的市场反应速度,提升公司运营管理能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6-021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36 号)核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686.1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44,313.87 万元,较原 38,241.7 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106,072.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3-8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38,241.70万元,在《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二)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情况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方面,因为几年来中国商业地产价格处于较高态势,其发展趋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避免商铺租售价格波动带来投资风险,确保投资项目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公司审慎投资,相应放缓了项目投资进度。

信息化建设项目方面,因为公司正在建设新总部,对信息化项目的硬件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保证项目质量和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公司审慎投资,相应放缓了项目投资进度。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于2012年5月,2013年4月和2014年4月三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

2014年4月20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调整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信息化建设项目再次延期的原因

目前公司新总部主体工程已经完工,正在进行园林绿化、室内装修和信息化的硬件建设,因此信息化建设项目尚需一段时间才能完成。

四、延长募集资金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期限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拟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信息化项目建设期限,具体如下:

五、延长募集资金信息化项目建设期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虽然公司延长募集资金信息化项目建设期,但项目具体内容不变;公司将积极合理调配现有资源,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延长募集资金信息化项目建设期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 相关核查及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决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

(三)股东大会审议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再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再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符合项目建设的建设实际,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文件;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文件;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再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6-022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商业保理业务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会计估计的议案》,本次新增的商业保理业务会计估计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商业保理业务会计估计的概述

1、新增商业保理业务会计估计的原因:

公司既有的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主要针对于批发零售等业务的应收款项。2015年6月,公司设立了深圳市前海搜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搜银”),其主营业务为时尚产业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相关业务。上述新增的商业保理业务与公司的既有业务不同,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上述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的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

2、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计提采用的会计估计:

新增商业保理业务产生的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产生的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变更后,已开展的商业保理业务产生的应收保理款按上述比例计提坏账准备,除上述新增商业保理业务外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比例不变。

3、实施日期:董事会审议通过当日起实施。

二、新增商业保理业务会计估计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新增商业保理业务会计估计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须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因商业保理业务为公司2015年新开展业务,目前仍处于业务拓展阶段,业务量较小,该会计估计对2015年全年的报表影响极小,具体影响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3、商业保理业务的应收保理款按照该会计估计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一贯坚持的稳健财务政策,更符合商业保理业务特性,能更准确、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会计估计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会计估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决定的,符合相关规定,有助于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有助于更准确、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会计估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执行商业保理业务会计估计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一贯坚持的稳健财务政策,能体现商业保理业务特性,能更准确、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执行商业保理业务会计估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采用上述会计估计计提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新增商业保理业务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上述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的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要求。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