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6-01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3月4日,公司接到董事赵志强先生的通知,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2015年7月1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
赵志强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协议受让和参与增发股份等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180万元。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6年3月3日,赵志强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增持均价约为每股5.76元,增持金额约为115.2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董事赵志强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增持均价约为每股5.66元,增持金额约为226.2万元。完成了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赵志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05,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赵志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05,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赵志强先生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