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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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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16-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松辽 编号:临2016-020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辽汽车”、“申请人”或“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2月1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07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答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答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松辽 编号:临2016-021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已经公司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为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相关主体于近日作出如下承诺: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松辽 编号:临2016-022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公司运营,不断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最近五年来,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除2011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和2013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上证公函[2013]0378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以外,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监管措施。针对《警示函》和《监管关注函》所涉及事项,公司进行了切实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1年7月18日,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2号)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辽宁证监局自2011年6月28日起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1年7月18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三会记录不规范。未完整记录与会股东、董事、监事发表的意见,部分记录缺少董事、列席高管和记录人的签字;

2、《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未明确。一是未明确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权限范围以及涉及资金占公司资产的具体比例;二是未制订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表决程序和规范、透明的董事选聘程序;三是未制订符合公司实际要求的经理职权和具体实施办法;

3、内部控制有待加强。公司印章使用没有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印章登记薄没有相关审批人的签字。公司部分会计凭证未按照规定附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4、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明。公司部分办公楼、仓库和公寓等资产未取得产权证明;

5、部分资产被原股东下属企业占用。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现名称中顺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在资产租赁期结束后仍占用公司办公楼、公寓和土地等资产;

同时,辽宁证监局要求公司尽快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在2011年年底前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向辽宁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二)公司针对《警示函》的说明及整改措施

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召开专门会议布置对《警示函》所列问题的整改措施,在2011年底前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并于2012年3月13日向辽宁证监局上报了《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警示函>所涉及事项整改情况汇报》。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关于三会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司对三会会议记录进行了规范,对部分缺少董事、列席高管和记录人签字的会议记录进行了补签,要求在每次会议后要及时完善董事、列席高管和记录人的签字程序,并严格按照要求完整记录与会股东、董事、监事发表意见。

2、关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未明确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等权限范围以及涉及资金占公司资产的具体比例;明确规定了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表决程序和董事选聘程序,保证选聘程序规范透明;同时,增加了公司经理授权范围和关于董事会秘书有关条款,使公司经理职权和具体实施办法符合公司实际要求。

3、关于内部控制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司对于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印章使用进行了完善审批程序,并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公司印章使用制度,必须履行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方可使用印章;对公司部分会计凭证未按规定附有相应的原始凭证的进行补充和完善,并重申必须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杜绝该类事件的发生。

4、关于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明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公司新办公楼、仓库、公寓和食堂等房产未取得产权证,公司已作为专门事项安排专人进行处置,已经办理了相关房产的消防验收手续,就工程欠款及其他事关产权证书办理的问题正与中顺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协商,尽全力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权证明。

5、关于部分资产被原股东下属企业占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2011年9月全部收回原股东下属企业占用(租赁期满未续租)的资产,包括房产和土地资产。

二、2013年5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上证公函[2013]0378号)

(一)《监管关注函》主要情况

2013年5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公司2012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45,961.69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但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相关责任人董事长李小平、总经理崔岫岩、财务负责人康道远、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徐晓昀、董事会秘书孙华东等未能勤勉尽责,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此表示关注。要求公司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二)公司针对《监管关注函》的说明及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关注函》高度重视,立即对未进行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的原因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关于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公司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与中介机构之间进行交流,认真做好公司年度财务的预决算工作,杜绝此类事项的发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最近五年未有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除2011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2013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以外,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监管措施。就最近五年内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管措施情况,公司亦积极针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切实整改。2011年以来,公司一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松辽 编号:临2016-023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应对退市风险防范措施、经营情况

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中国证监会受理,截至目前仍在审核过程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自查报告,披露公司经营不善的原因,尤其是大股东、管理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是,相关行为是否已纠正、影响是否已消除,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得到处理

(一)公司经营不善的原因

公司2013和2014年的净利润均为负数,且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针对亏损的原因进行了自查,经营亏损的主要原因如下:

1、原有主营业务停滞,业务转型未能成行

由于公司原有汽车车身零部件制造与销售及与汽车整车生产相关加工业务的主营业务因历史原因仍处于停产状态,受产品、市场、资金及生产规模、工艺、技术等因素的制约重新启动和恢复难度大。原控股股东亦庄国投2010年受让公司控股权后,多次策划注入旗下优质资产以实现公司业务转型,但受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的影响一直未能成行。

2、子公司贸易业务区域性和周期性强

为摆脱主营业务停滞的经营困境,公司于2011年9月成立全资子公司北京松辽,开展贸易业务,当年中标房地产开发保温板配套工程项目;2012年,随着钢材价格走高,北京松辽贸易业务进一步发展,当年销售外墙保温板和钢材大幅增加,并运用电子商务进行运动类服饰的销售,为公司增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2013-2014年,公司贸易业务收入逐年下滑,主要是由于贸易业务依靠地域优势开发,客户数量较少,业务有一定的周期性,2014年贸易业务收入较2013年下降80.15%,因此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大幅下降。公司在2012年度虽有盈利,但盈利主要来源为政府补助,2012年收到政府补贴3,400万元。公司在2013年和2014年未收到任何政府补助,加上贸易业务出现下滑和停滞,导致发行人出现亏损。

3、公司闲置资产较多,资产整体盈利能力不强

由于公司原有汽车车身零部件制造与销售及与汽车整车生产相关加工业务的主营业务因历史原因停滞,除办公楼、出租房屋、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及机器设备中的变电所外,其余厂房、设备等全部处于闲置状态,导致进一步削弱公司盈利能力。

4、财务结构较差,融资能力不强

公司2012、2013、2014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为85.64%、95.33%、122.62%,处于较高水平,公司的融资能力不断削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针对上述经营困境,2015年8月,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向文资控股等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8.90亿元,并完成对耀莱影城和都玩网络的收购,2015年9月开始对这两家全资子公司进行报表合并,经营业绩得到大幅提升,实现扭亏为盈。同时,公司财务结构发生显著改善,2015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下降为31.01%。

二、公司及其管理层是否有民事赔偿诉讼的风险

在公司寻求战略转型、维持正常经营并逐步安置人员的过程当中,公司正在开展的商品购买与销售、租赁业务、向金融机构的借款、与其他主体之间的资金往来均系经各方友好协商、基于互惠互利的原则所进行的民事行为,未侵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除已披露的公司作为被告的民事诉讼外,不存在其他潜在民事纠纷。

经公司自查,自2015年8月非公开发行完成以来,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逐步建立了涵盖行政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一系列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内部控制的实施形成了多层次的监督机制。公司及管理层积极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被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及管理层的管理行为不存在出现重大民事赔偿诉讼的风险。

三、公司对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面临退市风险的应对方案

(一)公司曾面临的退市风险

因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15年1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第(二)项等相关规定,若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净资产为负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已分别于2016年1月29日和2016年1月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了《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和《2015年年度业绩预盈及风险提示相关情况的补充公告》。

(二)公司面临退市风险的应对方案

面临退市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方面积极推进外延式收购,实现业务转型;一方面在业务转型基础上力争实现内生性发展。根据公司对经营不善的自查结果,公司采取如下应对方案:

1、外延式收购实现业务转型

2015年8月,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利用该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收购了耀莱影城100%股权及都玩网络100%股权,主营业务新增影院电影放映及相关衍生业务、影视投资制作、文化娱乐经纪及相关服务和网络游戏开发运营等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广阔的影视游戏类业务。

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耀莱影城拟增资微影时代;全资子公司都玩网络认购韩国AIMHIGH公司1,873,606股新发行股票,并成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

公司成功实现业务转型后,全年盈利情况和财务结构显著改善:根据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66,854,325.6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7,816,063.80元,净资产3,947,300,074.43元,已达到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要求。

2、内生性发展实现业务增长

在实现业务转型的基础上,公司亟需在当前良好的市场环境下扩大业务规模,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和控股股东的资源整合优势,在业务上实现进一步突破,增强盈利能力,提升股东回报。

因此,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拟以募投项目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实现新增业务增长。本次非公发预计发行数量111,806,800股,募集资金总额25亿元,其中20亿元拟用于在未来两年新建95家影城,迅速提升影城运营管理的规模,5亿元拟用于创作生产8部电影,同时建立电影项目库为公司未来拟投拍、发行的电影储备优质项目。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2016年3月2日,公司年审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6]000655号)。经审计,2015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766,854,325.6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7,816,063.8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3,947,300,074.43元。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1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之规定,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5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已于2016年3月4日在《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了公告。

四、本次发行是否有利于增强申请人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状况进一步改善

本次非公发预计发行数量111,806,800股,募集资金总额25亿元。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规模均将大幅度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会有较大幅度下降,资产负债结构更趋稳健,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二)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速

由于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购买耀莱影城100%股权和都玩网络100%股权的对价,仅余1.4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落实前述业务发展战略,公司亟需在业务转型基础上借力资本市场,募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

本次非公发预计发行数量111,806,800股,募集资金总额25亿元。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在影城运营业务板块,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助于公司在全国关键城市掌握优质影城资源,进一步提升运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在影视投资制作板块,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在现有业务规模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公司投资制作影片的产量和质量,增强业务储备,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三)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公司资本结构得到优化后,融资渠道得以拓宽,债务融资能力和空间得到提升,可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五、发行完毕后12个月内是否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等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项等

公司目前暂无在发行完毕后12个月内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的计划,也不存在影响公司股价的其他重大事项尚未披露的情形。未来,随着国家政策调整、行业竞争情况、公司业务的发展、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公司如果筹划上述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松辽 编号:临2016-024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824,564,5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6年3月4日披露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相关情况,具体内容参看公司临2016-015号公告。现将相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824,564,5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649,129,000股。

二、 董事会审议高送转议案的情况

(一)董事会全票通过本次高送转议案

(二)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实施,并利用募集资金收购了江苏耀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都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新增影城运营管理、影视投资制作及发行、文化娱乐经纪和网络游戏研发运营业务,实现原已停滞的主营业务顺利转型,并开展对文化产业的全新布局,经营业绩逐步改善。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781.61万元,实现扭亏为盈。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8,050.56万元,净资产为394,730.01万元,均较上年同期明显改善。

基于2015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现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股票流动性,降低投资者风险,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该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和长远利益,与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在考虑公司2015年末的未分配利润情况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情况,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股票流动性,降低投资者风险,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持股董事承诺事项

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莱文化”)于2015年8月通过非公开股票发行认购141,106,000股公司股票,此外耀莱文化还于2015年12月2日至10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增持2,467,297股,上述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份的17.41%。耀莱文化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綦建虹先生所实际控制的企业。

公司董事郝文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154,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4%。

綦建虹和郝文彦先生在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议案《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时投赞成票,并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时投票同意该项议案。

三、 公司董事及控股股东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一)公司董事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綦建虹先生于2015年12月2日至10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增持2,467,297股。耀莱文化认购公司2015年8月非公开发行的141,106,000股股票,依据相关法规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耀莱文化还出具承诺,其于2015年12月经齐鲁资管982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的2,467,297股公司股票在2016年5月9日之前不转让。

公司董事郝文彦先生所持股份在董事会审议高送转议案前6个月未发生变化。郝文彦先生认购公司2015年8月非公开发行的34,154,900股股票,依据相关法规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资控股”)2015年8月26日至11月3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增持6,230,033股。根据文资控股于公司2015年8月非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其认购的182,464,700股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外,文资控股已于2016年2月26日出具《承诺函》,承诺自该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松辽汽车股份,亦不安排相关减持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截至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形,未来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限售股即将届满的情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824,564,500股增加至1,649,129,000股,按新股本全面摊薄计算,转增后的公司即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摊薄为转增前的1/2。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在本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