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及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公告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公告编号:临2016-009
H股证券代码:1336 H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及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3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21层
(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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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会议的召集、主持情况及表决方式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公司董事长康典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0人,董事DACEY John Robert、CAMPBELL Robert David、王聿中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监事吕洪波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资本补充债券募集方案的议案(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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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逐项表决情况:
2.01 选举万峰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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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选举黎宗剑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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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选举刘向东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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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选举陈远玲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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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选举吴琨宗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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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选举胡爱民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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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选举DACEY John Robert(杜尚瑞)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2.08 选举章国政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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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选举李湘鲁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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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选举梁定邦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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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选举郑伟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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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逐项表决情况:
3.01 选举王成然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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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选举刘智勇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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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选举林智晖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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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补充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逐项表决情况:
4.01 选举CAMPBELL Robert David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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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选举方中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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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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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 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次资本补充债券募集方案尚待监管部门批准。
第2.09项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提名股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对选举李湘鲁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第2.10项 梁定邦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以其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卸任独立董事为前提条件。
第2.11项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提名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选举郑伟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选举的董事中,万峰先生、刘向东先生、吴琨宗先生、DACEY John Robert(杜尚瑞)先生、CAMPBELL Robert David先生、方中先生为连选连任董事,其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他董事为新任董事,其任职资格尚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上述议案选举的监事中,王成然先生为连选连任监事,其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担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其他监事为新任监事,其任职资格尚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四)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本公司通过职工网络投票等民主方式选举汪中柱先生、毕涛先生作为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汪中柱先生、毕涛先生的监事任职资格尚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汪中柱先生、毕涛先生简历如下:
汪中柱先生,48岁,自2011年1月担任本公司纪检监察室主任,并兼任新华卓越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华家园养老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新华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合肥后援中心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汪先生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自1988年7月至2010年3月,汪先生历任中央纪委监察部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及处长。自2010年4月至2011年1月,汪先生担任本公司稽察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汪先生于1988年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
毕涛先生,41岁,自2016年1月担任本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并兼任新华家园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新华家园养老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新华家园养老投资管理(海南)有限公司、新华家园尚谷(北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合肥后援中心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自2003年10月至2010年9月,毕先生历任本公司山东分公司审计室主任、风险管控部总经理助理及副总经理。自2010年9月至2016年1月,毕先生历任本公司审计部规划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审计部总经理助理。毕先生于1999年获得山东财政学院会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刚律师、奚莹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文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