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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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6-02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29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申请6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原有授信额度到期和自身资金需求,同意荆门格林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申请6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其中存量5.5亿元,增量0.5亿元。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原有授信额度到期和自身资金需求,公司同意为荆门格林美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5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荆门格林美分别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2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1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申请6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申请1.5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六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6-02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原有授信额度到期和自身资金需求,拟分别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2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1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申请6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申请1.5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以上银行授信均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5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年。

2016年3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4日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大道3号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265,754.96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对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子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不含危险废物);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属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其他许可项目);环境服务、环境咨询,市政给排水、污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稀贵金属、稀散金属、稀土、废旧五金电器、废塑料、废渣、废泥的循环利用;液晶面板的综合利用;铟及其工业用盐的回收;粗铜、粗锡的生产与销售;塑木型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工业用钠盐、锌盐、锰盐、铵盐的回收、生产与销售;硫酸、盐酸、液氨、液碱、双氧水、乙炔、氮气(压缩)的批发、仓储;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荆门格林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数额累计为28.5亿元(含本次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数额累计为28.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45%。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数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基于原有授信额度到期和自身资金需求,分别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2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1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申请6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申请1.5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以上额度均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银行授信有利于满足荆门格林美生产经营的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该等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所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荆门格林美的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