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6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或“公司”)2016年3月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于2016年3月4日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16年3月4日如期召开。公司董事9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4名,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78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间为一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而确定。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相关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具体详见3月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4年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计使用状态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2,695.85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具体详见3月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实施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核查意见。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2016年3月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7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3月1日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于2016年3月4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16年3月4日如期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李文嘉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4年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计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2,695.85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请见3月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实施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核查意见。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8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3月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16年度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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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6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78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授信期限为一年。
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9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2014年
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科技”)于2016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4年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拟将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2,695.85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竣工决算核定尚未支付的工程款1,138.12万元,需在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扣除后存款节余款为32,695.85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的金额高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7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7,692,30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4,000,004.4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961,692.4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8,038,311.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上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的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了的天衡验字(2014)00027号《验资报告》。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803.83万元,截止2016年2月29日,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1,584.39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89,553.72万元(其中:A、投入“青海省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62,155.54万元,B、投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15,606.82万元,C、投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11,791.36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5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3,833.97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07年12月28日,公司制定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经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
2014年4月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腾晖”)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东南开发区支行就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保持与保荐机构的沟通,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和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目前,所有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完工后,截止目前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9,553.72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3,833.97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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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竣工决算核定尚未支付的工程款1,138.12万元,需在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扣除后存款节余款为32,695.85万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公司通过强化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改进工艺流程等措施降低了设备和基建支出,同时加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严格控制项目各项费用,合理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另外还有一部分节余来源于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三、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截至2016年2月29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32,695.85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董事会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董事会承诺如下:
1.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 公司承诺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投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明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并达到预计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32,695.85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已经完成并达到预计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将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32,695.85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经审慎核查后认为:中利科技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利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利科技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中利科技拟进行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无异议。因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的金额高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0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或“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将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20日~2016年3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15:00 至3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16日。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3月1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议案
1、会议审议事项提交程序合法、内容完备。
2、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议案:《关于使用2014年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议案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16年3月5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
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3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诸燕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科技集团
邮编:215542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9。
2.投票简称:中利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3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1)在投票当日,“中利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二: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3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6年3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郑重声明:
本单位/个人现持有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股份 股。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受托人)代理本单位出席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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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表决意愿选择项下填写“股数”
特此授权!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 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