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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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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6-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6-015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30日,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状及相应的民事裁定书,原告张兵诉被告邬品华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1055万元、利息325万元及计算至实际归还日的利息,并诉请公司承担本案借款的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1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公告临2014-048《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二、 本案的进展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苏中民初字第0102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张兵与被告邬品华、邬佳伟、江苏华润达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扬州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原告张兵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张兵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兵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104600元,减半收取为523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7300元,由原告张兵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公司公告临2016—009《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201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50%到95%。业绩预减的原因第二条为“长江国际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扬州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因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导致本期出现较大亏损。”

本次诉讼的撤回对公司2015年度公司净利润将产生正面影响。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5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