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重工 公告编号:2016-026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重工”)于2016年2月26日以电话、传真、当面告知的方式通知公司董事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3月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5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陈少忠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吴庆丰为《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吴庆丰为《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公司董事吴庆丰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6年3月3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6年3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重工 公告编号:2016-027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2月26日以当面通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6年3月7日下午2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公司董事及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少华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详见《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重工 公告编号:2016-028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委托盛昭瀚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拟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基本情况、重要提示
1、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公司拟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征集函。征集人保证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征集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及公司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函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 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2、征集人基本情况
盛昭瀚先生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盛昭瀚先生个人相关信息介绍如下:
盛昭瀚,男,汉族,中国国籍,1944年7月出生,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2008年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001年起任南京大学管理学与工程研究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名誉院长。盛昭瀚近年来主持多项国家863高新技术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多次获国家机械部科技进步奖、中国高等教育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项。
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3、重要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 中南重工
公司证券代码: 002445
法定代表人:陈少忠
董事会秘书:吴庆丰
联系地址: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金山路
联系电话:0510- 86996882
传 真:0510- 86993300
邮政编码:214437
电子邮箱: znhi@znhi.com.cn
2、征集事项
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如下:
■
3、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签署日期: 2016年3月7日
三、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本公司于2016年3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并且对要提交公司 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拟召开的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召开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事项相关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16年3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 2016年3月23日(星期三) 15: 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 2016年3月24日-2016年3月29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 9: 00-11:30、下午 14: 00-17: 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截至 2016年3月23日(星期三)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 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5)2016年3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时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2016年3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时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在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其中,信函以公司证券事务部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证券事务部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 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金山路
收件人: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邮编: 214437
联系电话:0510- 86996882
传 真: 0510- 86993300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给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 2016年3月29日 17: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应于 2016年3月29日前(含当日)送达,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六、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表决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特此公告。
附件: 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盛昭瀚
2016年3月7日
附件: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单位)是在对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单位)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单位) 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人(单位)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盛昭瀚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 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内划“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16 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重工 公告编号:2016-029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决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做如下安排: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3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29日-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经济开发区金山路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集人: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23日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6年3月23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3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金山路公司证券投资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证券部收,以3月29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6年3月24日—3月29日。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金山路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437
联系人:陈燕
联系电话:0510-86996882
传真:0510-86993300(转证券部)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5
2、投票简称:中南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3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中南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 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具体如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15:00至2016年3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
注:对于以上议案,请在该议案后选定的选项上“√”以示选择该项。每项议案只能选一个选项,多选、不选或以其他方式选择视同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的
独立意见
作为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重工”或者“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备忘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备忘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锁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解锁日期、解锁条件、授予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7、公司实施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盛昭瀚__________ 徐宗宇___________
2016年3月7日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201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南重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均没有作为激励对象。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监事签字:
孔少华__________ 王扣成___________ 陈晓东__________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