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8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1、13 太极 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有关董事会决议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2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6年3月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晓耕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晓耕、孙鸿伟、褚兵、王耀康、华婉蓉、徐暾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晓耕、孙鸿伟、褚兵、王耀康、华婉蓉、徐暾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2016年3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0)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9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1、13 太极 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有关监事会决议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2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6年3月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士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编号:临2016-020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太极01、13太极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拟在董事会中设“副董事长”一职,并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具体如下:
(1)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修改为: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2)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3)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4)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本《章程修正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编号:临2016-021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太极01、13太极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反馈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30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本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由于反馈回复预计无法及时完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并于2016年1月16日发布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4)。
目前,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并详尽核查,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完成了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答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答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答复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