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短线
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6-013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短线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集团”)近期出现短线交易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丰原集团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截止2016年2月29日,丰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票48,665,9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29%。
2016年2月3日,丰原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20,000股,买入最低价为9.82元/股,2016年2月4日,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丰原集团卖出公司股票2,000股,卖出最高价为10.45元/股,构成一次短线交易;2016年2月15日,丰原集团又买入公司股票15,000股,买入最低价为9.58元/股,再次构成短线交易。丰原集团的上述行为均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处理情况
本次买卖行为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再次向所有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醒告知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
丰原集团对因本次事件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歉,今后将加强相关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发生。
在上述短线交易中,第一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1,260元 =2,000股*(卖出最高价10.45元/股—买入最低价9.82元/股)。第二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13,050元 =15,000股*(卖出最高价10.45元/股—买入最低价9.58元/股),以上两次交易总计所得人民币14,310元,将收归公司所有。2016年3月4日,公司收到该收益。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7日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