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0版)
3、履约能力分析:VIF系公司与株式会社IHI机械系统于2014年底合资设立的新公司,VIF为公司热处理材料及零配件的供应商,本公司为VIF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的供应商,VIF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障碍。
(六)株式会社ISI
1、基本情况:株式会社ISI(以下简称“ISI”)成立于2012年4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朴祥圭,注册资本为18.3亿韩元,注册地110 Dalseong 2cha 1ro Dalseonggun Gujimyun Daegu, Korea。ISI的经营范围为金属、机械、热处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23.35亿韩元,净资产30.97亿韩元,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7.50亿韩元,净利润2,272.02万韩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ISI 18%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长朱文明先生兼任ISI理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和10.1.5、《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与ISI为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公司为ISI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的供应商,ISI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七)常州鑫润丰东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常州鑫润丰东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鑫润丰东”)前身为常州市鑫润热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王毅,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常州市武进区郑陆镇和平村。常州鑫润丰东的经营范围为热处理工程设计、施工;金属热处理加工;机械零部件制造、加工、销售;热处理设备销售及售后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3,175,820.99元,净资产9,425,295.98元,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8,493,900.69元,净利润932,367.25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计划收购并增资扩股常州市鑫润热处理有限公司,收购及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常州鑫润丰东51%的股权,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股权收购事项,持有常州鑫润丰东30%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长朱文明先生兼任常州鑫润丰东董事、董事王毅先生兼任常州鑫润丰东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和10.1.5、《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增资事项实施之前,我公司与常州鑫润丰东为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公司为常州鑫润丰东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的供应商,常州鑫润丰东为公司控股加工企业的材料及零配件供应商,常州鑫润丰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签署书面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热处理材料及零配件采购、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销售等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同时,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小,公司的业务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系,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2016年公司与关联方东方工程株式会社、和华株式会社、盐城高周波热炼有限公司、广州丰东热炼有限公司、江苏石川岛丰东真空技术有限公司、株式会社ISI、常州鑫润丰东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协议价格和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体现了公平、公允和合理的原则;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协议价格和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符合定价公允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交易的内容、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1、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丰东股份与东方工程株式会社、和华株式会社、盐城高周波热炼有限公司、广州丰东热炼有限公司、江苏石川岛丰东真空技术有限公司、株式会社ISI、常州鑫润丰东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河田一喜先生、朱文明先生和王毅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分别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丰东股份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6-021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东股份”)于2016年3月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5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429号”文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2.00元(人民币,以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40,800.0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3,019.44万元以及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660.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120.35万元。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沪众会字(2010)第4252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该项目发展目标是提供高效节能热处理设备与工艺解决方案,具体目标为:基于自主创新,加强对高效节能先进热处理装备的开发,促进热处理行业产品升级;以主流热处理设备为研发平台,面向客户的需求,进行高效节能热处理工艺的开发;向热处理设备的购买客户提供专业热处理人员的培训,向公司管理和营销人员提供热处理专业技术培训,打造复合型热处理人才队伍,推动公司连锁热处理加工发展战略;提高检测能力,以带动热处理设备和专业热处理加工服务质量的提升;进一步增强公司在热处理行业标准制定方面的技术实力和影响力。本项目需配置先进的热处理试验装置、检测设备和配套软件,用于热处理工艺开发、热处理设备试制、材料检测及行业标准测试。
根据“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020万元,研发费用480万元。
2、实际投资及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际累计投入2,136.00万元(含未完成支付的采购尾款),占计划投资总额的85.44%,其构成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尚余364万元未投入使用。
3、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储备新技术并快速实现产业化应用,公司建设的开发试验装置均属于未来具有较大市场空间的设备,而原计划建设的“有马弗智能多用炉试验装置”(计划投资总额155万元)因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公司决定不再建设该装置;原计划购买的检测设备,如直读光谱仪、全自动气体相色谱分析仪等(计划投资总额106.85万元),因公司技术中心已购置相关设备,可供研发中心资源共享,为避免重复投资,公司决定不再购买相关检测设备;此外,由于招股说明书列示的投资预算是基于当时的价格水平,从2010年底至今已达五年,部分商品的价格已发生较大变化,同时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在精度、功能、配置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置性价比更高的产品,使得相关产品采购实际投入较预算减少,从而节余募集资金102.15万元。
基于上述原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使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三、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剩余资金使用计划
为加快公司发展、拓展业务领域,完善热处理连锁服务布局,增强竞争力,公司在产品研发、项目投资、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投入较大,同时由于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计划将终止“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后的剩余募集资金364万元及其产生的利息(实际利息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1、公司“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进度已达85.44%,大部分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开始产业化应用,适应了市场的发展趋势,为提升公司研发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产业发展营运资金需求,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则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丰东股份计划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市场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所作出的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变更不会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丰东股份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丰东股份承诺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3、丰东股份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丰东股份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6-022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议,公司拟定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3月2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016年3月29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16年3月28日15:00~2016年3月29日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22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3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南翔西路333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2)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9、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1 预计与东方工程株式会社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9.2 预计与和华株式会社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9.3 预计与盐城高周波热炼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9.4 预计与广州丰东热炼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9.5 预计与江苏石川岛丰东真空技术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9.6 预计与株式会社ISI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9.7 预计与常州鑫润丰东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10、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载于2016年3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5、7、8、9、10、11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3月25日(9:00~11:00,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邮寄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南翔西路333号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24100
传真:0515-83282843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股东可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3月2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30。
2、投票简称:丰东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3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丰东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9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9.00元代表对议案9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9.01元代表议案9中子议案9.1,9.02元代表议案9中子议案 9.2,以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表2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南翔西路333号
(2)邮政编码:224100
(3)联系电话:0515-83282838
(4)传 真:0515-83282843
(5)电子邮箱:fengdong@fengdong.com
(6)联 系 人:房莉莉
2、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请在以上表格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6-023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6年3月14日(星期一)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公司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文明先生,独立董事周友梅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徐仕俊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王毅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房莉莉女士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