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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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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供给与实体经济需求
如何有效匹配

2016-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黄剑辉

近年来,金融供给与实体经济需求不匹配等问题依然突出。要破解上述难题,需要在促进金融供给与实体经济需求之间的有效匹配、完善货币政策、改善金融监管、创新财政支持、提升银行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等多方面采取有力措施。

必须处理好两组供求之间的关系

理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以供给侧的视角、通过改革的手段、解决结构性的问题”。从具体路径来看,要着力推进两组供求关系的匹配。

一是金融有效供给与实体经济有效需求的匹配。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中国实体经济的主体,但金融体系仍以国有银行为主体,众多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在这方面,中国可以借鉴德国经济金融发展模式,从金融供给侧入手,用间接金融匹配制造业,放宽民营资本准入,大力发展民营银行,同时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

二是实体经济有效供给与居民实际有效需求的匹配。当前,中国实体经济在中低端产品与服务方面存在产能过剩的同时,在高端产品与服务方面存在有效供给不足。中国需要加大创新投入力度,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通过这两组供求的匹配和联动,才能真正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到实处。

我们强调供给侧改革,但并不是说需求侧不重要,实际上,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需要供给侧改革与需求侧管理相结合。其中,需求侧管理类似于西医,即通过“服药”、“手术”等手段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为改革赢得时间;供给侧改革类似于中医,即通过“强身健体”、“固本培元”等手段提高经济的韧性,为长期持续发展拓展空间。因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需要有机结合。

促进金融供给与实体经济需求

有效匹配的主要措施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所提升,但实体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金融供给与实体经济需求不匹配等问题依然突出。要破解上述难题,需要在促进金融供给与实体经济需求之间的有效匹配、完善货币政策、改善金融监管、创新财政支持、提升银行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等多方面采取有力措施。

——降低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门槛,促进金融供给与实体经济需求之间的有效匹配。目前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占比不断提升,但金融体系却仍以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为主体,众多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建议降低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门槛,允许更多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入更多金融供给主体。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解决金融供给与实体经济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而且也有助于增强市场竞争,提升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

——完善货币政策,构建衡量货币政策松紧适度的“新标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多次强调“货币政策要更加注重松紧适度”。基于历史经验和实证推演,建议可研究将“货币供给增速差”(即“M2增速-GDP增速-CPI增速”),作为衡量货币政策松紧度的“新标尺”。货币政策的着眼点可放在管控“货币供给增速差”,并根据经济周期不同采取相应的调控策略:当GDP增速放缓、CPI处于低位时,“货币供给增速差”应保持在4-5个百分点;当GDP持续下行、CPI为负值时,“货币供给增速差”可相应扩大至6-8个百分点;当GDP上行、CPI上升时,“货币供给增速差”可相应收窄至1-3个百分点。

——尽快取消“信贷规模管理”,提高金融机构资金供给能力。目前,我国信贷发放已经取消“存贷比”限制,但商业银行仍需执行行政管制特色明显的“信贷规模管理”,此管理工具在经济过热时有一定必要性、有效性,但已明显不适应当前和今后的宏观经济金融环境,从源头上削弱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能力,既不利于银行开展差异化经营,也使贷款利率难以真正实现市场化,并在一定程度上升高了资金成本。建议我国应尽快取消“信贷规模管理”,建立更加透明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赋予商业银行在合规框架下的市场化自主决策权,从而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信贷供给能力,优化信贷投向结构,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

——积极探索建立新型贷款贴息有效机制,引导商业银行贷款投向实体经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补短板”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以及小微企业等是我国实体经济中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但受制于发展阶段和天然弱质等因素,银行在相当程度上不敢轻易介入。建议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可积极研究将部分财政建设资金(包括国家发改委每年掌握的政府性基建基金),用于向重点领域、补短板领域的实体经济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贴息,变过去政府“单向输血式”直接资金扶持为主,为“四两拨千斤式”撬动大量商业银行资金,构建对银行贷款的合理风险补偿机制,可积极促进储蓄有效转为投资,既有利于扭转当前经济下行趋势,又有利于促进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及小微企业等领域的健康持续发展。

——加快改革监管体制,构建中央与地方合理分工、分级负责,有利于提升监管效率的新型监管体系。在充分发挥“一行三会”监管作用的基础上,加快明确地方政府对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减少行政干预,及时处置辖区金融业突发事件,有效改善当地金融生态。建议可按照“外部性”大小,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监管事权和风险处置责任,建立新型金融监管体制。其中,“一行三会”主要负责监管涉及公众资金的金融活动;地方金融办可尽快在试点的基础上,改革为地方金融监管局,具体负责监管当地不涉及公众资金的有关金融活动。

——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显著增强商业银行竞争力。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改革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经营效率、服务水平等方面与国际领先银行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需要尽快实现“由形似转化为神似”。建议通过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三会一层”的监督制衡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薪酬管理体系,加快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积极探索引入“期权”制度,充分调动管理层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推进事业部改革,构建以事业部制为基础业务单元的矩阵式新型组织结构,明确职责、优化流程,全面提高经营效率和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

——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加快在亚非拉国家设立机构,服务我国实体经济领域工商企业“走出去”及国际化进程。近年来,我国工商企业在亚非拉地区业务发展迅速,但金融支持明显滞后,形成发展瓶颈。建议加快研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重点在“一带一路”沿线等亚非拉国家设立经营机构,为工商企业“走出去”提供综合全面的金融服务,进而提高国际竞争力,打造中资企业在国际市场的整体竞争优势。

(作者系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