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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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近期媒体报道原控股股东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的公告

2016-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14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近期媒体报道原控股股东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日,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宏达矿业”)关注到:部分媒体报道本公司原控股股东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宏达”)有关“淄博宏达短融券兑付违约”以及“大公下调淄博宏达评级”等相关事件,引起了部分独立财经和网络财经媒体的高度关注,目前上述事件仍在继续发酵中。淄博宏达为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因而本公司被媒体提及较多,引发关注和误导。

● 2015年12月14日,淄博宏达已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公司部分股权,自此已不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与淄博宏达系各自独立的经营主体,目前已无任何业务往来和关联关系。本公司亦不存在媒体及市场传闻中提及的短融券兑付违约及被下调信用评级等相关事项。

一、相关传闻简述

(一)近日,公司关注到:部分独立财经媒体和网络财经媒体发表或转载了题为《淄博宏达短融券兑付成疑 山东焦化中止收购金召矿业》、《大公调降淄博宏达评级》等相关文章,报道的焦点主要围绕山东焦化中止收购金召矿业,导致淄博宏达短融券兑付违约,个别报道中甚至错将本公司与淄博宏达表述为同一家公司,并称本公司存在短融券兑付违约风险以及主体信用等级被大公下调为CC级。

(二)公司董事会已经充分了解前述相关文章的具体内容,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后,认为有必要在此作出澄清和说明。

二、澄清和说明

为避免因上述情况引起误解,公司特澄清和说明如下:

(一)淄博宏达为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已于2015年12月14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214,692,786股本公司股份转让给梁秀红、曹关渔、黄文超、居同章、戴浒雄(详见公司临2015-076号公告)。自此,淄博宏达持有本公司股票数为11,568,2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4%,已不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梁秀红女士,其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77,409,8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

(三)本公司与淄博宏达系各自独立的经营主体,目前已无任何业务往来和关联关系。本公司亦不存在媒体及市场传闻中提及的短融券兑付违约及被下调信用评级等相关事项。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网站或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