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16-009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14安源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并于2016年3月9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良仕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于2015年2月15日届满,由于当时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未全部完成,导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延期换届。公司已于2015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了《安源煤业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2015-005号)。2016年2月26日,公司已将董事会换届和征集新的董事人选事宜(包括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方式、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任职资格等内容)进行了公开披露。
经对提名人以及提名人选资格审查,董事会确认:各提名人均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资格,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提名人选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根据审查结果,董事会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林绍华先生、胡运生先生、张慎勇先生、李松先生、周宏国先生、兰祖良先生。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届时,该次股东大会当选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将组成第六届董事会。上述非独立董事当选后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及提名人选资格审查,董事会确认:各提名人均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资格,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提名人选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根据审查结果,董事会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王芸女士、孙景营先生、虞义华先生。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了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芸女士、孙景营先生、虞义华先生的《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等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届时,该次股东大会当选的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将组成第六届董事会。上述独立董事当选后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2016年3月25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安源煤业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
1、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0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1)林绍华先生简历: 林绍华 ,1964年10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萍乡矿务局青山煤矿技术员、副区长、区长,白源煤矿副区长、安全科长、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科长、副矿长,巨源煤矿副矿长,新洛煤电公司副董事长,巨源煤矿副矿长、矿长,青山煤矿矿长,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青山煤业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萍乡矿业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萍乡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胡运生先生简历:胡运生, 1963年5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师,中共党员。曾任萍乡矿务局安源煤矿技术员、副区长、区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白源煤矿副矿长,安源煤矿矿长,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安源煤矿矿长,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3)张慎勇先生简历:张慎勇,1962年3月生,硕士学历,教授级高工,中共党员。曾任丰城矿务局建新矿技术员、科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矿长、矿长、丰城矿务局副总工程师、代总工程师、丰城矿务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常务副局长、丰城矿务局局长,现任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李松先生简历:李松,1966年2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大光山煤矿财务科会计,江西省煤炭工业厅财务处主任科员,江西省棠浦煤矿副矿长,江西省煤炭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副总经济师兼江西煤煤炭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济师兼江西煤炭销售运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周宏国先生简历:周宏国,1967年4月生,本科学历。曾任江西新余钢铁总厂司法办科员,新余钢铁总厂司法处科长、副处长,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处主任(正处职)、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处处长,现任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法务总监。
(6)兰祖良先生简历:兰祖良,1957年12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西煤矿机械厂工人、财务科会计,煤矿工人疗养院庐山疗养所九江中转站会计,江西省煤炭厅财务处主任科员,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资产运营处副处长、处长、财务处处长,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现任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7)王芸女士简历:王芸,1966年5月生,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会计学专业硕士生导师、全国优秀教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中共党员。曾任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系财务会计教研室副主任、主任和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江西省青年联合会第八届委员会会员,中国铁道财会学会特聘理事,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孙景营先生简历:孙景营,1965年6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副处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高级经理,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北京乾景金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投瑞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虞义华先生简历:虞义华,1977年10月生,经济学博士、副教授,中共党员。2008年获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能源市场与价格教研室主任。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王芸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 提名为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会计学教授。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王芸
2016年3月2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孙景营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 提名为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孙景营
2016年3月2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虞义华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 提名为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虞义华
2016年3月2日
附件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 ,现提名 王芸女士、孙景营先生、虞义华先生 为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 王芸女士、孙景营先生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 虞义华先生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虞义华先生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虞义华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 王芸女士 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会计学教授。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
2016年3月2日
附件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林绍华、胡运生、张慎勇、李松、周宏国、兰祖良
作为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源煤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接受该提名,并声明如下:
一、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有关本人作为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三、本人除作为董事候选人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与安源煤业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本人持有安源煤业的股份数量为 0 股;
六、本人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人完全清楚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在担任安源煤业董事期间,本人将遵守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声明人:林绍华、胡运生、张慎勇、李松、周宏国、兰祖良
2016年3月 2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16-010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14安源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3月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并于2016年3月9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小桥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的要求。本次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程事项,并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于2015年2月15日届满,由于当时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未全部完成,导致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延期换届。公司已于2015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了《安源煤业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2015-005号)。2016年2月26日,公司已将监事会换届和征集新的监事人选事宜进行了公开披露。
经对提名人以及提名人选资格审查,监事会确认:各提名人均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资格,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提名人选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根据审查结果,监事会同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为:曾昭和先生、谭季辉先生、彭金柱先生。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上述监事当选后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胡圣辉先生、王金水先生被推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届时,该次股东大会上当选的监事将和公司职工监事胡圣辉先生、王金水先生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附件: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2、职工监事简历。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10日
附件1: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曾昭和先生简历: 曾昭和,1966年12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职业指导师、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西省煤田地质局干部,江西省煤炭厅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处长,现任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谭季辉先生简历: 谭季辉,1960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萍乡矿务局巨源矿工人,萍乡矿务局巨源中学教师,萍乡矿务局机厂学校老师、团委副书记、财务科主办会计,萍乡矿务局供电处财务负责人,萍乡矿务局财务处主办会计、内部会计事务所副主任、机关会计服务中心主任,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副处长、处长,现任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审计稽核部部长。
(3)彭金柱先生简历: 彭金柱,196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丰城矿务局尚庄煤矿财务科助理会计师,丰城矿务局财务处成本科长、副主任会计师、副处长,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江西省煤炭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
附件2:
职工监事简历
(1)胡圣辉先生简历: 胡圣辉,1960年5月出生,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丰城矿务局坪湖煤矿工人、组长、班长、副区长、党支部书记、区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流舍煤矿副矿长、主任,丰城矿务局救护大队党总支委员、大队长,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丰城矿务局副局长、局长, 现任江西煤业丰城分公司党委常委、总经理,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王金水先生简历: 王金水,197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丰城矿务局尚庄煤矿销售科科员、尚庄煤矿会计,丰城矿务局财务处副科长、科长、副主任会计师、副处长,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现任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证券代码:600397 证券简称:安源煤业 公告编号:2016-011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3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117号公司17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25日
至2016年3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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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安源煤业关于拟以部分资产与控股股东部分资产进行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公告》。
上述议案2、3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5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上述议案4-6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与本通知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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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16年3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117号
联系人:陈小冬 钱蔚
邮编:330002
联系电话:0791-87151886 传真:0791-87151886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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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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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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