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16-014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在2016年3月7日、8日、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自查及征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7日、8日、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经过自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本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40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本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15年12月5日披露了《海南矿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7)。
2015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査反馈意见通知书》(15340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2016年1月4日披露了《海南矿业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9)。2016年1月26日披露了《海南矿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2016年2月26日披露了《海南矿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五) 经本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六)公司市盈率与同行业情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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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公司股价波动情况与大盘及同行业波动情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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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经公司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复为:
截至目前,除你公司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述事项之外,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经确认不存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贵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