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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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80%MSCI China A+20%上证国债

如果未来我国证券市场推出更具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二、本基金管理人认为,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合理、透明,为广大投资人所接受;

2、有一定市场覆盖率,并且不易被操纵;

3、业绩基准的编制和发布有一定的历史;

4、业绩基准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因此,本基金选择MSCI China A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选择上证国债指数作为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

第十节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2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报告期末”)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海富通股票混合型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7月29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本基金自2007年8月22日至2007年11月23日为持续营销后建仓期。建仓期满至今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有关投资范围的规定,即股票资产70%-95%,一年期以内的国家债券和现金的比例不低于5%。同时满足第14章(七)有关投资组合限制的各项比例要求。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四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海富通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部分:

1.更新了邵国有先生、俞涛先生的简历。

2.新增了陈虹女士的简历。

3.删除了戴德舜先生的简历。

4.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相关信息。

二、“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三、“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

1.对部分场外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2.更新了注册登记人的相关信息。

3.更新了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事务所的相关信息。

四、“第九节 基金的转换”部分:对基金转换进行了更新。

五、“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2015年第四季度报告,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相关数据截止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六、“第十二节、基金的业绩”部分,根据2015年第四季度报告,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相关数据截止期为2015年12月31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