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6-010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10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和公司自身战略转型实施进度的需要等,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作出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赵权、于波、戴美欧、蒙永涛回避表决。
参会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的调整,公司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作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赵权、于波、戴美欧、蒙永涛回避表决。
参会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的调整,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作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赵权、于波、戴美欧、蒙永涛回避表决。
参会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6-011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16日、2015年5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经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和公司自身战略转型实施进度的需要等,根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发行数量
■
二、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1,20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以持有的华安保险12.5%股权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
如果出现除海航资本外的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情况,从而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删减以及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74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以持有的华安保险12.5%股权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
如果出现除海航资本外的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情况,从而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删减以及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6-012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了调整。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并结合最新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预案中涉及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募集资金投向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2、在“第五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中删除了标的公司渤海信托的相关内容;
3、在“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中删除了有关渤海信托评估情况的相关内容;
4、在“第七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涉及的交易合同”中删除了海航投资与渤海信托所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的相关内容;
5、在“第八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中删除了海航投资对渤海信托增资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6、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第九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的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6-013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6年3月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于3月1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海航实业大厦16楼海航投资会议室召开,公司实有监事3名,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刚主持。本次会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和公司自身战略转型实施进度的需要等,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作出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的调整,公司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作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的调整,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作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二日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调整2015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事项所涉及相关
议案的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调整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相关事项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是经公司管理层慎重考虑后确定的,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涉及的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调整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所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发表意见人:姜尚君、马刃、杜传利
二○一六年三月十日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5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所涉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调整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是经公司管理层慎重考虑后确定的,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涉及的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海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对相关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会议形成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调整2015年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表意见人:姜尚君、马刃、杜传利
二○一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