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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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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6-01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池田修二董事和稻葉義幸董事分别书面委托多田昌弘董事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并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芦德宝董事长主持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逐项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将采取的措施,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2。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根据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新的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于2016年3月12日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登载。

三、审议通过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于2016年3月12日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和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于2016年3月12日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2、审议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

3、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13。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 (临)2016-01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将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测算基于下述假设前提:

1、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4,9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16年6月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201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464.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327.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47,129.37万元,假设2015年第四季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利润持平,即3,442.57万元,则2015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770.27万元,201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50,571.94万元。假设2016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2015年基础上按照0%、10%、20%的增幅分别测算。

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测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390,765,517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变化;

5、暂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注:

1、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2016年12月31日的累计月数/12*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

2、发行前基本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次发行前总股本;发行后基本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

3、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2016年12月31日的累计月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公司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幅度下降。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净资产规模将较大幅度增加,公司短期内股东回报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如果公司短期内经营业绩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故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融资的必要性

1、丰富产品线,优化产品结构,扩大市场份额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将新增年产12,000吨汽车动力系统及新能源产业粉末冶金新材料的产能规模,产品主要包括汽车动力系统粉末冶金零件(汽车发动机零件、变速箱零件等)和新能源产业粉末冶金零件(电动汽车用零件、电动汽车高效电机等用的磁性材料和燃料电池连接板等),公司粉末冶金零件产品品种将大大丰富。

随着近年来汽车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在节能减排降耗及环保等方面的推动力度不断加大,上述产品未来国内外市场发展潜力较大,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而随着公司新产品的不断开发和客户对公司产品满意度的不断提高,上述产品目标市场也有充分的保障。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提升公司中高端产品的生产、研发实力,丰富产品线,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和长期盈利能力。

2、提高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目前公司的整体实力、产品技术水平、生产经营业绩在国内同行中已形成了较大的比较优势,并在亚洲乃至世界范围也具有一定影响。公司在鄞州工业园区(姜山)内拥有一家工程技术中心,该技术中心在2014年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对该技术中心进行技术改造,建立起新产品研发、关键性技术突破的全新研发平台,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提高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3、增强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提高经营效益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公司经营安全性和资产流动性,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提供必要的营运资金支持,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

(二)本次融资的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股权结构得到优化,为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充分发挥公司现有业务的优势基础上对现有业务的提升和延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募投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公司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产品升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性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的管理团队稳定且经验丰富,通过人才引进和内部培养,公司拥有一批专业能力突出的技术人才,目前公司研发团队及其下属人员共有201人,其中高级职称13人,博士5人。公司人员储备能够满足本次募投项目所需。

2、技术储备

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拥有专利权共计105项,其中25项发明、76项实用新型、4项外观设计。公司的技术中心在2014年被发改委等五部委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是国内粉末冶金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也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粉末冶金机械零件制造企业之一。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具有多年粉末冶金行业从业经验,对国内外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有全面深刻的认识。公司具备粉末冶金模具、模架设计及制造能力,自主模具的开发能力使公司能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开发出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占据市场竞争有利地位,公司产品在密度、强度、精度、形状复杂程度、质量稳定性等方面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在国内粉末冶金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公司技术储备能够满足本次募投项目所需。

3、市场储备

公司多年来与国内外主要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厂家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并维持稳定的粉末冶金零件生产的产业供应链,公司的粉末冶金汽车零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前景广阔,公司是目前国内生产规模最大、综合技术能力最强的粉末冶金机械零件制造企业之一,在产品性能、研发实力、生产配套能力、服务水平、销售网络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市场储备能够满足本次募投项目所需。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专注于粉末冶金机械零件的生产,是目前国内生产规模最大、综合技术能力最强的粉末冶金机械零件制造企业之一,在产品性能、研发实力、生产配套能力、服务水平、销售网络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现有业务的主要风险如下:

1、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空调、冰箱等领域,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主要为汽车、新能源产业等领域,上述行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环境密切相关。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和上述各行业的发展变化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前景。若上述行业及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不利波动,可能造成公司出现订单减少、存货积压、货款回收困难等情况,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通过自主创新,不断丰富产品线,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抗风性能力。

2、汇率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对外出口,主要以美元、欧元和日元结算;部分原材料和生产设备从国外进口,主要以美元和欧元结算。若人民币对上述货币的汇率发生较大波动,将使公司面临汇率波动的风险,对公司的利润造成一定影响。

3、技术风险

粉末冶金行业对技术研发有较高要求,产品技术含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公司产品利润率以及产品市场竞争地位。如果未来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不足,不能保持持续的创新能力,不能及时准确把握技术、产品和市场发展趋势,将对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强对粉末冶金工程技术和模具设计制造技术的研发投入力度,强化新产品的开发能力,不断提高粉末基础研究水平和模具研究制造水平,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4、市场风险

随着粉末冶金行业的迅速发展,未来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其他外资、合资、民营粉末冶金企业以及其他金属加工行业可能逐渐对公司构成市场威胁,削弱公司产品的竞争能力,降低公司市场占有率,影响公司销售业绩和盈利水平,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目前国内最大的粉末冶金机械零件制造企业之一,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充分运用经营杠杆,使用更大型、高效的生产设备,降低产品的单位制造成本;凭借其行业地位及规模优势,在原材料采购上拥有较强的议价能力;科学安排大批量、专业化生产作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公司粉末冶金制品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前列。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完善创新管理制度,促进创新能力形成和创新成果转化

公司将以研发中心作为公司创新能力的驱动核心,优化科研中心管理运作机制,引入内部竞争机制,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为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资金支持;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为公司长远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通过完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为公司创新能力培养提供制度保障;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对各类科技创新制定明确的量化奖励标准;将创新能力的培养纳入公司的经营决策之中,将公司专利发展计划作为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其作为经营决策的依据。公司未来将完全按照工业设计和设计模块化的理念进行产品的设计研发,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2、保持与客户和供应商的良好合作互动关系,建立并维持稳定的粉末冶金零件生产的产业供应链

(1)以市场开发项目为单位,落实开发责任和开发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新市场开发。

(2)及时处理客户询价,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缩短处理客户订单的时间。在收到客户订单时,快速及时地对交货的质量、数量和时间进行评审。提高供货和服务的质量,减少因质量原因造成的索赔,同时提高处理索赔的效率。通过上述措施,不断提高公司供货的信誉,积极争取获得各客户年度评选的优秀供应商荣誉。

(3)进一步加大拓展粉末冶金零件的应用领域,增强新能源领域产品的开发力度,进一步开展汽车轻量化产品和高强度产品的开发,并积极开展与国内外主要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厂家的合作。

(4)重点落实市场开发项目中涉及全球顶级汽车零部件厂商项目的开发,使公司的粉末冶金汽车零件产品全面打开国际市场。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公司将基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具体措施包括:

(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4)公司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5)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等。

4、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告,全面提高本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5、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

六、公司董事、高管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切实履行所做的相关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切实履行所做的相关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承诺如下:

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八、提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3月31日 14:00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31日

至2016年3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6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公告披露了议案的相关内容。

(二)特别决议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3项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16年3月28日~3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证券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

邮政编码:315191

联系电话:0574-87841061

传 真:0574-87831133

联 系 人:曹阳、黄永平、张小青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公司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3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6-01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3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藤井郭行监事书面委托周海扬监事出席会议并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 (临)2016-015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14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后,公司、保荐机构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有关公司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答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 (临)2016-016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10日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作了相应修订,同时更新了其余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不构成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重大调整。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