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华腾”或“发行人”)于2016年3月11日(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蓝海华腾”股票1,3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6,698,158户,有效申购股数为54,825,775,500股,配号总数为109,651,551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109651551。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237114749%,超额认购倍数为4,217.36735倍。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16年3月14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16年3月15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改革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此外,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并于2016年3月15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 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016年3月11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3月15日(T+2日)公告的《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