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申购起点金额的公告

2016-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基金销售”)协商一致,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3月14日起,本公司将针对同花顺基金销售平台(含网站和手机客户端)降低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起点金额。现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本公司旗下在同花顺基金销售平台(含网站和手机客户端)销售的开放式基金。

二、调整内容

自2016年3月14日起,投资者通过同花顺基金销售平台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首次申购起点金额调整为单笔10元,追加申购起点金额为单笔10元;原单笔申购起点金额、单笔追加申购起点金额小于或等于前述下限的,不再调整。

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同花顺基金销售平台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在同花顺基金销售开通申购业务当日起,将适用调整后的申购起点金额。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业务时,需遵循同花顺基金销售的规定。

2、本公告解释权归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