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申购起点金额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基金销售”)协商一致,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3月14日起,本公司将针对同花顺基金销售平台(含网站和手机客户端)降低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起点金额。现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本公司旗下在同花顺基金销售平台(含网站和手机客户端)销售的开放式基金。
二、调整内容
自2016年3月14日起,投资者通过同花顺基金销售平台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首次申购起点金额调整为单笔10元,追加申购起点金额为单笔10元;原单笔申购起点金额、单笔追加申购起点金额小于或等于前述下限的,不再调整。
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同花顺基金销售平台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在同花顺基金销售开通申购业务当日起,将适用调整后的申购起点金额。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业务时,需遵循同花顺基金销售的规定。
2、本公告解释权归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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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