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3 证券简称:农发种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2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郭文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26号)核准,公司向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16,398,054股,发行价格7.7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6,428,996.3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495,592.2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933,404.12元,已于2015年10月12日到账,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5]011040-2号)。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控股子公司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农化”)“1万吨/年MEA产能扩建在建项目”以及补充其运营资金。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河南农化现有股东应按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河南农化增资1亿元,其中本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进行增资。
二、《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上述资金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河南农化(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黄河路支行(以下简称“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6年3月3日,河南农化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黄河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1001504810050223356,专户余额为67,000,000元。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之“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1万吨/年MEA产能扩建在建项目”、“补充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运营资金”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非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外,上述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和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冯烜、蒋潇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的监管职责如下:
1、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以该方式抄送丁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对于乙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和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丁方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乙方和丁方出具对账单或未能及时向甲方和丁方通知专户大额资金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等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13 证券简称:农发种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3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
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 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 公司按照67%的持股比例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6,700万元对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农化”)进行增资,河南农化其他6名自然人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对河南农化共计增资3,300万元,总计1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河南农化注册资本由9,435万元增至19,435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使用募集资金对河南农化进行增资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郭文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26号)核准,公司向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16,398,054股,发行价格7.7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6,428,996.3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495,592.2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933,404.12元,已于2015年10月12日到账,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5]011040-2号)。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河南农化1万吨/年MEA产能扩建在建项目”以及“补充河南农化运营资金”。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河南农化现有股东应按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河南农化增资1亿元,其中本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进行增资。
目前,公司已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6,700万元转入河南农化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以增资方式用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河南农化其他6名自然人股东应缴增资款共计3,300万元现金亦已到位;河南农化已于近日完成增资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其注册资本已由人民币9,435万元增至19,435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目前,公司与河南农化、建设银行濮阳黄河路支行以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河南农化已开设专户对上述增资款6700万元进行专项存储,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二、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濮阳市胜利路西段路南
3、法定代表人:周紫雨
4、注册资本:19,435万元(增资后)
5、成立日期:2005年10月9日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2-甲基-6-乙基苯胺(简称MEA)、乙草胺、2,6-二乙基苯胺、喹草酸;试生产:丁草胺、丙草胺、异丙甲草胺;进出口贸易业务。
7、财务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河南农化资产总额71,352.70万元,资产净额32,733.07万元,营业收入57,035.72万元,净利润4,898.83万元。
8、河南农化股东在本次增资前后的持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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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河南农化将6,700万元增资款用于MEA产能扩建在建项目并补充其运营资金,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特此公告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