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26 公司简称:石大胜华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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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511,365.1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实现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451,136.51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9,667,287.41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520,848,098.08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60,515,385.49元。公司拟进行2015年度利润分配,以2015年末202,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0,268,000.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主要业务:以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为核心产品,以MTBE、混合芳烃、液化气为主要产品,燃料油、环氧丙烷等产品为辅。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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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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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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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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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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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和行业形势,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充分行使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目标,实现了公司“十二五”发展的完美收官。公司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产品、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安全环保形势总体平稳,基础化工产业主导地位进一步巩固,为“十三五”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行业地位不断提升稳固
面对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公司狠抓内部挖潜增效,外部开拓市场。碳酸酯类产品的生产能力、业务规模和市场地位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公司成为国内外多家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生产厂家的高品质溶剂原料主要供应商,直接或间接地为三星、LG、三菱化学、比亚迪、特斯拉等国内外知名厂家提供高品质溶剂原料。
2、狠抓安全管理
全年各装置运行安全平稳,未发生任何重大安全事故。以推进安全标准化运行为主线,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狠抓隐患排查和治理。组织外部专家每两月对公司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及时修订液化气泄漏现场处置方案,完善液化气球罐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狠抓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地,尤其是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
3、积极开展环保工作
制定并实施《环保节能减排方案》。全年累计环保节能减排项目立项24项,施工完成并投用20项,累计创造经济效益150万元。新建20000m3/d污水处理项目和锅炉脱硝项目的建设并投入运行大大提高了公司环保水平。
4、 重视人才培养
推进网络学习平台建设,2015年员工培训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累计建设自有题库1万余道,组织各类线上考试7次,为全体员工提供持续、与时俱进的培训服务。通过开展新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合同期满考核及内部竞聘上岗等工作,逐步规范人才选拔与员工评价方法,基本形成以理论考试、现场考试、民主测评、能力测评、面试评价等方式为主的员工评价框架,为下一步人才评价及后备人才库建设积累了经验。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5年,公司的营业收入345,448.81万元,比上年同期512,982.93万元减少32.66%;营业成本318,766.49万元,比上年同期481,734.30万元减少33.8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249.15万元,比上年同期41,763.90万元增加10.7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814.42万元,比上年同期-17,127.25万元减少27.3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218.44万元,比上年同期-24,748.56万元增加22.35%;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14,588.92万元,比年初增长1.97%;总负债73,470.67万元,比年初下降30.99%;资产负债率34.24%;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135,277.49万元,比年初增长36.6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4,411.84万元,同比增长3.73%。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包括全资子公司东营石大维博化工有限公司、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含全资孙公司东营胜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及本期新设立的青岛石大胜华投资有限公司和东营博川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5.40%)。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