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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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6-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6-01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6年3月11日、2016年3月14日、2016年3月15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6年3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2号】,指出公司在关联交易、重大事项、财务核算等信息披露存在违规情形。《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内容详见2016年3月3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2016 年 3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厦调查字201601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稽查。《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内容详见2016年3月11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除《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中所涉及未披露事项外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5、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证实: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2016年3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2号】,目前正按《决定》要求进行整改。

2、2016 年 3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厦调查字201601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稽查。目前该案尚处于调查取证阶段。

3、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