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度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3月16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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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故“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81,771,052.96 *20%=16,354,210.59。
2.“本次分红方案”是指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4.7元。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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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3月1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6年3月17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权益登记日修改的分红方式不影响本次分红。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需分别在多家销售机构逐一提交修改分红方式业务申请。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在分红期间,如果基金份额处于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的冻结状态,红利的受益账户为权益登记所在账户。
5.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基金份额冻结期间的现金分红部分,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予以冻结,红利再投资冻结部分在原冻结份额解冻时随之解冻。
6. 本公司会按照客户的订制需求,相应地寄送电子或纸质对账单,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7.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本次分红的详细情况:
(1)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杭州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渤海银行、西安银行、南商(中国)、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华龙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安信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东兴证券、世纪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银泰证券、浙商证券、新时代证券、长江证券、中泰证券、联讯证券、长城证券、恒泰证券、太平洋证券、国金证券、天相投顾、深圳众禄、诺亚正行、天天基金网、好买基金、数米基金、和讯网、同花顺、联泰资产、展恒基金、中信期货、万银财富、长量基金、增财基金、嘉实财富、积木基金、陆金所资管、利得基金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
(3)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scinda.com
8.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