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6-023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举行,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唯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与年报摘要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与年报摘要”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5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112,996.85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0,889,406.34元;2015年度,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9,556,318.67元,本年度实现净利润10,889,406.34元,2015年度进行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际分出利润12,572,000.00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7,873,725.01元。
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69,646,070股,截止2016年3月14日公司总股本为669,446,070股,公司拟以总股本669,446,07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合计分配15,397,259.61元。公司本次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向公司股东大会作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6万元(税前)。公司其他董事和监事,因其均在本公司及相关关联单位任职,其年薪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不再另外给予津贴。
公司董事长(专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为:董事长年薪65万元,总经理年薪45万元,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年薪20-30万元。
公司监事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为监事会主席年薪30万元,监事年薪10-25万元。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薪挂钩,实际领取的年薪可根据考核结果在基本年薪基础上适度浮动,具体薪酬将在年报中进行披露,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中的董事、监事2016年度薪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2015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的全部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公司拟定支付其报酬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5年审计工作的评价和201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为所属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6年度公司拟为以下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最高担保总额158,000万元。公司对于各被担保企业在最高担保额度内,除另有特别说明外,提供每笔担保的最长期限为自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审议公司担保事项的通过日止。
具体明细如下:
1、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67,000万元(包括为其提供的资产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2、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最高担保额2,000万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3、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27,000万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4、江苏吴中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7,000万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5、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15,000万元(包括为其提供的资产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6、苏州兴瑞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18,000万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7、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10,000万元。该担保为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取得日至贷款到期日。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8、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12,000万元。该担保为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取得日至贷款到期日。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上述最高担保额包括公司直接提供的担保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兴瑞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中除本公司外的其他股东同意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的上述银行借款提供同比例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王波先生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已满6年,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王波先生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拟提名CHEN CHUAN先生接任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鉴于本次仅更换一名独立董事,且仅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因此无需采取累积投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4月5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见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附件:
CHEN CHUAN先生简历
CHEN CHUAN ,男,1963年7月出生,毕业于美国爱因斯坦医学院分子药学系,硕士学位,1987年至1989年任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内分泌科书记,1990年至1993年任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乔思林糖尿病中心博士后研究员,1993年至1995年任美国新英格兰医学中心博士后研究员,1998年至2005年任美国礼来亚洲公司糖尿病事业部负责人,2005年至2011年任美国强生公司副总裁,2011年至今任北京维深康健医疗技术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医学副总裁,2015年2月至今任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6-024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1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现场举行,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建平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年报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年报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年报编报过程中,各涉密部门和机构均履行了保密义务,无违反年报编制的保密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对2015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以及2015年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
1、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小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并对其进行了充分的监督;
3、2015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原则和要求,可以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的相关内容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江苏证监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确定的。因此,上述议案内容的制定是合理的,并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公司章程》、《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编号:临2016-025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所属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吴中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兴瑞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2016年度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为158,000万元。
担保期限:公司对于上述各被担保企业在最高担保额度内,除另有特别说明外,提供每笔担保的最长期限为自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审议公司担保事项的通过日止。以下提及的“2016年度担保”具体时间均为自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其他重要说明:苏州兴瑞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其它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提高财务工作效率,2016年度本公司为所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吴中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兴瑞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限额明确为158,000万元。
最高担保限额明细如下:
1、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67,000万元(包括为其提供的资产质押担保)。
2、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最高担保额2,000万元
3、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27,000万元。
4、江苏吴中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7,000万元。
5、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15,000万元(包括为其提供的资产质押担保)。
6、苏州兴瑞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18,000万元。
7、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10,000万元。该担保为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取得日至贷款到期日。
8、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12,000万元。该担保为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取得日至贷款到期日。
2016年度本公司在上述最高担保限额内为各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为上述各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限额不得突破上述标准。其中,苏州兴瑞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其它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
上述最高担保限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逐项表决),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各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点:苏州市;法定代表人:姚建林;经营范围:医药产业投资管理(下设分支机构苏州制药厂、苏州中凯生物制药厂和生物医药研究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8%的股份;信用等级AAA。2015年末资产总额134,334.37万元,负债总额94,559.08万元(其中贷款总额35,61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0万元),净资产39,775.29万元,净利润4,251.99万元。
(2)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点:苏州市;法定代表人:孙田江;经营范围:销售: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5年末资产总额56,698.98万元,负债总额48,295.80万元(其中贷款总额5,5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0万元),净资产8,403.18万元,净利润840.51万元。
(3)江苏吴中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点:苏州市;法定代表人:孙田江;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100%的股份; 2015年末资产总额13,435.60万元,负债总额11,985.42万元(其中贷款总额3,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0万元),净资产1,450.18万元,净利润36.78万元。
(4)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地点:苏州市;法定代表人:杨锋;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5年末资产总额26,971.51万元,负债总额19,835.88万元(其中贷款总额8,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0万元),净资产7,135.63万元,净利润9.61万元。
(5)苏州兴瑞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点:苏州市;法定代表人:钦瑞良;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稀贵金属材料、器件、氰化亚金钾及镀层工艺品。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化危品)。以上生产项目需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发放生产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 2015年末资产总额23,745.16万元,负债总额18,727.55万元(其中贷款总额17,4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0万元),净资产5,017.61万元,净利润291.15万元。
(6)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点:苏州市;法定代表人:金力;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代理;房产经济;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企业营销策划;市政道路、景观绿化、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土地整理开发;建材、钢材销售。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5年末资产总额113,259.31万元,负债总额81,895.59万元(其中贷款总额20,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500万元),净资产31,363.72万元,净利润8,455.36万元。
(7) 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宿迁市;法定代表人:金力;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72.5%的股份; 2015年末资产总额88,275.92万元,负债总额75,747.56万元(其中贷款总额27,3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500万元),净资产12,528.37万元,净利润-645.95万元。
上述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鉴于上述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也是本公司的主要经营实体,本公司为支持上述公司银行融资的正常运转和保证公司经营资金的周转及业务增长的需求,同时为了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上述公司的贷款发放要求,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公司董事会了解上述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认为上述被担保方具有偿还债务能力,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虽然增加了公司或有负债,但上述被担保人资金的正常运转有利于本公司的资金正常周转和经营管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额为94,625.78万元,具体如下:
1、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担保额为37,000万元(包括为其提供的资产质押担保)。
2、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担保额为12,500万元。
3、江苏吴中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担保额为3,269.93万元。
4、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保额为5,533.85万元(包括为其提供的资产质押担保)。
5、苏州兴瑞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担保额为14,922万元。
6、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担保额为10,000万元。
7、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担保额为11,400万元。
本公司及上述被担保企业均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大于现有实际担保额的原因主要是考虑上述企业经营与项目资金的未来需求,以及银行在具体贷款时的条件变化。公司管理层将严格控制贷款规模与担保额。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6-026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4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38万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1,046,070股,发行对象为6名,发行价格为12.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13,896,796.4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519,544.24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377,252.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9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15年9月30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325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5,016,482.59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347,942,741.61元(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2014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15年10月26日,公司、下属公司、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该等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均得以切实有效地履行。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如下表所示: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理财产品余额为19,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404号”《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7,964,197.53元(具体见公司201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具体见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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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995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江苏吴中募集资金2015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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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下转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