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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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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6-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兰州民百 公告编号:2016-002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6,091,37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03月2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红楼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31号),核准本公司向红楼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06,091,37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新增发行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将于2016年3月20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13-015)。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限售股持有人红楼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重大资产重组中以资产认购而获得的兰州民百106,091,370股股份,红楼集团有限公司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2016年1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公司控股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兰州民百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兰州民百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6,091,37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03月21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