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6-03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3月15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名。董事长郑跃文先生因重要事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尹军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傅建平先生因重要事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副董事长黄凯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黄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独立董事薛镭先生、周志平先生、苏洋先生及柯美兰女士均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现提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978,710,445.00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97,871,044.5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83,696,209.38元(母公司报表),减去2015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136,524,181.00元,2015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28,011,428.88元(母公司报表)。
公司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以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日(2016年3月16日)公司总股份数2,758,753,062股计算,公司2015年度现金股利合计派发人民币137,937,653.10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Kieu Hoang和Tommy Trong Hoang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201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16年4月1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同意提名郑跃文先生、Kieu Hoang(黄凯)先生、陈杰先生、傅建平先生、徐俊先生和Tommy Trong Hoang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薛镭先生、周志平先生和谭劲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投票选举。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公司认为除需对由于离职、退休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外,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已经满足。根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已授权董事会进行办理。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就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的手续已办理完毕。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新增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且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办理了新增行权股份上市事宜,新增股份2,493,228股已于2016年1月21日完成上市,至此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758,753,062.00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包括不限于办理新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审批事宜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2016年3月修改版)》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上述公司章程修正案见附件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13、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或其他合格法人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商业银行或其他合格法人机构申请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亿元贷款,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贷款将用于生产经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自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其他合格法人机构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不超过(含)3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并为本公司授权签字人。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单采血浆站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青田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青田莱士”)及保康县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保康莱士”)分别进行投资,投资总额分别为960万元及5,0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0万元对青田莱士进行出资,占80%的股权;并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对保康莱士进行第一期注资,其余注资款将在两年内付清。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单采血浆站和上述单采血浆站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单采血浆站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关于召集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4月6日(星期三)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3月30日(星期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路1号圣淘沙大酒店2楼3号会议室。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跃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1月出生,博士,高级经济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会长,赣商联合总会会长,中非民间商会会长;现任科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光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郑跃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
除上述情况外,郑跃文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郑跃文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Kieu Hoang(黄凯):美国国籍,1944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美国稀有抗体抗原供应公司董事长、总裁,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黄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黄凯先生与董事候选人Tommy Trong Hoang、监事候选人Binh Hoang分别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凯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4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在读博士,先后供职于广东省财政厅、澳门新华社、中国凯利集团有限公司;曾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85.SZ)董事长(兼任广发证券董事)、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兼任广东粤财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银粤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杰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傅建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傅建平先生曾就职于湖南省醴陵市建设局,曾任湖南醴陵市建筑防水总公司总经理,湖南帅旗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醴陵市兆和医院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紫光古汉南岳制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6年至今,任上海莱士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原郑州邦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除上述情况外,傅建平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傅建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4.35%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俊:美国国籍,1964年9月出生,博士。2000年至2003年期间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至2011年期间曾任美国奥克拉荷马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13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徐俊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Tommy Trong Hoang:美国国籍,1967年7月出生,硕士。现任美国稀有抗体抗原供应公司首席财务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Tommy Trong Hoang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Kieu Hoang(黄凯)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监事Binh Hoang为兄弟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Tommy Trong Hoang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Tommy Trong Hoang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薛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9月出生,博士;现任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副院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医疗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薛镭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志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4月出生,博士;曾任江西德兴涌泉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泰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北京协和洛克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周志平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谭劲松: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月出生,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谭劲松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部分内容拟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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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6-03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3月15日上午1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荣旻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订了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现提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978,710,445.00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97,871,044.5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83,696,209.38元(母公司报表),减去2015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136,524,181.00元,2015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28,011,428.88元(母公司报表)。
公司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以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日(2016年3月16日)公司总股份数2,758,753,062股计算,公司2015年度现金股利合计派发人民币137,937,653.10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确定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协议修改后,除调整关联交易交易方外,协议内容与原协议内容基本相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于2016年4月1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同意提名李尧先生和Binh Hoang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或其他合格法人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商业银行或其他合格法人机构申请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亿元贷款,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贷款将用于生产经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自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其他合格法人机构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不超过(含)3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并为本公司授权签字人。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尧: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月出生,硕士;现任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董事,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科瑞天诚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除上述情况外,李尧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Binh Hoang:美国国籍,1974年5月出生,硕士。现任莱士中国有限公司备任董事,KHPG,LLC首席执行官,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Binh Hoang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Kieu Hoang(黄凯)为父子关系,与董事Tommmy Trong Hoang为兄弟关系,所任职的莱士中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除上述情况外,Binh Hoang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Binh Hoang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6-03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以下是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或“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郑州莱士项目
2014年1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2,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9.1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49,712.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7,671.5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4年5月29日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4]00019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4年8月,公司以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上海莱士公司营运资金。
2015年6月25日与2015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邦和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变更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郑州莱士”)“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独立生产线及凝血因子中试场地改建项目”和“郑州莱士质检中心及生物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合计7,671.52万元及利息用于上海莱士“新单采血浆站开设和建设项目”。
201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对郑州莱士增资,其中增加郑州莱士注册资本3,500万元,剩余6,5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郑州莱士获得上述增资后,其中5,000万元直接用于郑州莱士流动资金,剩余5,000万元调拨至郑州莱士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5年7月,以5,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郑州莱士流动资金;以5,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郑州莱士现代中药、保健品生产线改建项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郑州莱士现代中药、保健品生产线改建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04.02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郑州莱士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970.44万元,其中利息收入为403.09万元。
(二)同路项目
2014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7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140,221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年4月,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发行股票12,888,1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1.2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66,0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3,872.7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5年4月23日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5] 00022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5年6月,公司以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生物”)营运资金。
2015年10月2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119.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同路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3,809.48万元,其中利息收入为56.42万元。
(三)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总余额为45,779.92万元,其中利息收入为459.5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与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14年6月,公司就郑州莱士项目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5年5月,公司就同路项目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5年8月,公司就下属子公司郑州莱士子公司湖北广仁药业有限公司的现代中药、保健品生产线改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京广路支行、中信证券、郑州莱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范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四方监管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总数量为5个,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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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莱士项目初始存放金额47,723.52万元中包含当时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52.00万元;
同路项目初始存放金额64,020.00万元中包含当时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47.29万元。
三、截至2015年12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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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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