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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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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3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连红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审议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审议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支付其2015年度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审议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与南国控股有限公司续签《有关蒸汽和用电的供需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审议终止公司与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及重新与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411,604,992股;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周耀庭,所持表决权股份数1,255,800股、周海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8,542,243股、周鸣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1,009,671股、周海燕,所持表决权股份数1,009,671股、顾萃,所持表决权股份数628,000股、刘连红,所持表决权股份数1,509,766股、龚新度,所持表决权股份数1,141,430股、戴敏君,所持表决权股份数627,800股、蒋雄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601,700股、闵杰,所持表决权股份数251,200股,以上关联股东对议案7、8、9、10、11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亮先生 吉利女士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