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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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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6-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6-012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2,146.20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计入2016年诉讼损失13.71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新疆恒鑫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恒鑫源”)

被告:新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下称“电力建设”)

被告: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下称“南疆钢铁”)

诉讼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阿克苏中院”)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恒鑫源与电力建设、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疆钢铁协商无果,向阿克苏中院提起民事诉讼。

近日,南疆钢铁收到阿克苏中院一审判决书[(2015)阿中民一初字第76号],判决南疆钢铁向恒鑫源支付工程款2,132.49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3.71万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南疆钢铁根据一审判决,将上述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3.71万元计入2016年损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