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代码: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8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 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 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书样本见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人。
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 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6年3月21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该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其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 董事任职资格
(一) 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国家公务员;
7、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8、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9、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所需求的独立性;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格;
6、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7、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5)为本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 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 提名需以书面形式作出,提名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提名人签署确认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3、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以及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 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的,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的,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 提名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者邮寄两种方式:提名人必须在2016年3月21日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志健、卢洁雯、杨华芳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0-39388960
联系传真:020-39388958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室
邮政编码:511400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9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 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 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 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监事候选人提名书样本见附件)
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的监事候选人。
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2、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 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6年3月21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4、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 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国家公务员;
7、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8、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
9、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 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提名人签署确认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监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
5、监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的,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的,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5、提名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者邮寄两种方式,提名人必须在2016年3月21日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志健、卢洁雯、杨华芳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0-39388960
联系传真:020-39388958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室
邮政编码:511400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