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9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6年3月15日(星期二)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耀达酒店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牟金香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1,606,6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594,7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0,201,3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96%(其中,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24人,代表股份32,311,8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91,616,971股,反对票77,400股,弃权票8,507,0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7.14%。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91,616,971股,反对票77,400股,弃权票8,507,0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7.14%。
3、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91,616,971股,反对票77,400股,弃权票8,507,0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7.14%。
4、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91,616,971股,反对票77,400股,弃权票8,507,0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7.14%。
5、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91,616,971股,反对票8,584,40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7.1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23,727,4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3%,反对票8,584,40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事务所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91,616,971股,反对票77,400股,弃权票8,507,0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7.1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23,727,4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3%,反对票77,400股,弃权票8,507,000股)。
7、审议通过《关于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91,616,971股,反对票77,400股,弃权票8,507,0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7.1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23,727,4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3%,反对票77,400股,弃权票8,507,000股)。
8、审议通过《关于为江苏联化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91,616,971股,反对票77,400股,弃权票8,507,0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7.1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23,727,4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3%,反对票77,400股,弃权票8,507,000股)。
9、审议通过《关于为德州联化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91,616,971股,反对票77,400股,弃权票8,507,0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7.1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23,727,4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3%,反对票77,400股,弃权票8,507,00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91,616,971股,反对票77,400股,弃权票8,507,0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7.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先生、贺伟平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