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特别关注:
1、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说明本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极低。但由于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和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息,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2、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公司债券采取固定利率形式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未来利率发生变化,可能会使投资者投资公司债券的实际收益水平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具体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上市后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4、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5、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6、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安徽投控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日起2个月内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且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投资者可在上述网站查询跟踪评级结果。
7、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权。尽管发行时,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障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可能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或无法履行,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次债券本息,从而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8、公司近三年投资收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128.54%、88.92%和165.89%,占比较大且波动较大。投资收益受市场环境影响较大,易发生较大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不确定性,直接影响公司利润水平。
9、本公司作为安徽省合资铁路省方出资人代表,负责安徽省合资铁路建设资金运作,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参与协调铁路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中的问题,管理合资铁路运营。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参与投资在建铁路项目9个,项目总投资3,314.72亿元。其中公司需要代表安徽省(不含市县)配套出资119.97亿元,截至2015年9月末已累计完成出资46.19亿元。“十二五”期间公司还将参与建设多条合资铁路,资本性支出压力将不断增大,在未来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资金压力。
10、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451,424.64万元、770,455.75万元、1,164,634.70万元和1,362,317.36万元,分别占当年非流动资产比例为14.12%、19.58%、21.90%和21.77%。公司所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为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证券价格波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会造成一定影响,为公司资产价值增加了不确定性。
11、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且主体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存在差异。主要为13皖投MTN1与14皖投集CP001的主体评级结果为AA+,与本次评级结果有差异,产生差异的原因是近年来发行人在政府支持、资产质量和政策性投资业务等方面具备的显著优势得以进一步显现,因此13皖投MTN1、14皖投集CP001和14皖投集CP002的评级机构联合资信相应上调发行人的主体评级结果至AAA,上海新世纪也在2015年1月16日给出了AAA的主体评级结果。
12、发行人于2015年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递交了本期债券的申请并已获得核准。由于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6年1月1日之后,故公告类文件中本期债券名称统一变更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法律意见书》、《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其他文件沿用本期债券原名称,相关申请文件继续合法有效。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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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写,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详细资料。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根据本募集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46号
(三)注册资本:600,000.00万元
(四)法人代表:陈翔
二、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预审,2016年2月15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与上市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预审核意见函。
2016年3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431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分期发行。
三、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期公司债券的名称
本期公司债券的名称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金额为20亿元。
(三)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本期债券的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3月18日。
(六)利息登记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登记日为2016年3月18日
(七)付息日期
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3月1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3月18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八)本金支付日
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1年3月1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18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本息支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支付金额及其他具体安排
本期债券于每年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一)本期债券利率/发行价格或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采用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十二)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可交换为股票条款、减记条款等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十三)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
本期公司债券无增信措施。
(十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在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十五)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新世纪债评(2015)011020《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六)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发行方式与配售规则
本期债券发行的对象为合格投资者,具体的发行方式及配售规则视发行当时交易所具体发行上市规则而最终确定。
(十八)发行对象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5)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6)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7)名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8)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十九)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承销商招商证券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一)发行价格
按面值平价发行。
(二十二)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二十三)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二十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所募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企业营运资金。
(二十五)新质押式回购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六)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翔
住所:合肥市望江东路46号
联系人:马超
联系电话:0551-62779025
传真:0551-63677066
(二)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联系人:潘军、叶城、谢梦兰、吴震
电话:010-57601899
传真:010-57601990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孙艺茹
住所: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首座十五层
签字律师:孙艺茹、李婷婷
电话:0551-65609015
传真:0551-65608051
(五)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乔如林
住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B座1801室
签字注册会计师: 乔如林、王武俊
电话:0551-65666054
传真:0551-65666329
(六)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住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层
联系人:蒋卫、郭洁琼
电话:(021)63501349-830
传真:021-63610539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联系人:潘军、叶城、谢梦兰、吴震
电话:010-57601899
传真:010-57601990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账户户名: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76690188000495019
(九)公司债券申请上市或转让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黄红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聂燕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五、投资者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和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由招商证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共同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安徽省皖投铁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主承销商招商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有正常业务往来,具体如下:
1、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认购赣州招商致远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份额3亿元;
2、安徽皖投铁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合肥中安招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8%的股权(招商致远资本持有72%),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合肥中安招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亿元合伙份额。
除此之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资信评估机构
本公司聘请了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具有最大保障;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最小。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公司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观点
1、优势
(1)发行人作为安徽省基础设施和工业投资领域的重要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在政策、资金及资产注入等方面预计可持续获得省政府的有力支持。
(2)安徽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地方财力持续增强、以及皖江开发战略的实施为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3)发行人资本实力较强,货币资金和可变现资产规模较大,具有一定的财务弹性,总体偿债能力较强。
2、风险
(1)发行人已积累了较大规模的刚性债务,且后续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需求量仍较大,融资压力还将进一步上升。
(2)发行人利润实现对来自海螺集团的投资收益存在一定依赖性,后者业绩受经济周期、水泥行业景气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的金融资产处置收益易受证券市场波动影响,稳定性欠佳。
(3)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发行人下属小贷公司的贷款类业务开展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
(4)在现有铁路建设运营模式下,发行人面临铁路投资规模不断加大而难以对合资铁路企业经营及财务决策进行有效参与的局面。
(四)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对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和内容
上海新世纪对发行人的跟踪评级期限为本评级报告出具日至失效日。
定期跟踪评级将在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每年发行人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日起2个月内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上海新世纪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在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上海新世纪相应事项。上海新世纪及评级人员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人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安排不定期跟踪评级并调整或维持原有信用级别。
(2)跟踪评级程序
定期跟踪评级前向发行人发送“常规跟踪评级告知书”,不定期跟踪评级前向发行人发送“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调研、评级分析、评级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上海新世纪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债务人、债务人所发行金融产品的投资人、债权代理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上海新世纪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五)其他重要事项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已发行债券进行资信评级情况如下:
表2-1:公司近三年及一期评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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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3皖投MTN1与14皖投集CP001的主体评级结果为AA+,与本次评级结果有差异,产生差异的原因是近年来发行人在政府支持、资产质量和政策性投资业务等方面具备的显著优势得以进一步显现,因此13皖投MTN1、14皖投集CP001和14皖投集CP002的评级机构联合资信相应上调发行人的主体评级结果至AAA,上海新世纪也在2015年1月16日给出了AAA的主体评级结果。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从银行获得授信额度共计246.09亿元人民币,已使用额度共计165亿元,未使用额度共计81.08亿元人民币,未使用授信主要为国家开发银行批复的铁路股权质押贷款,已使用授信均为流动资金贷款和项目贷款。
表2-2: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及使用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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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的资信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与银行及其他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亦未发生重大违约现象。
(三)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合计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98亿元;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合计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108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表2-3: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偿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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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余额为53亿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为16.87%,占公司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为13.44%。
(五)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主要偿债能力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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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翔
设立日期:1998年7月31日
注册资本:6,000,000,000.00元
实缴资本:6,000,000,000.00元
住所:合肥市望江东路46号
邮编:230022
联系人:马超
联系方式:0551-62779025
所属行业:综合
经营范围:筹措、管理、经营本省基本建设基金、铁路建设基金、产业基金,产业投资、开发及咨询服务,资本运营。
组织机构代码:705044214
二、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
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31日,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皖政秘【1998】109号)和《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皖政秘【1998】115号)批准,由原安徽省建设投资公司、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农业投资公司合并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2.20亿元,由安徽省政府持有100%股权。
(二)公司设立以来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2001年7月13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31户企业移交省属企业国资办管理的通知》(皖政办【2001】56号)文件要求,公司划入省属企业国资办管理范围。
2004年5月25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4】37号),公司的出资人变更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徽省国资委”)。
2008年10月27日,经安徽省国资委皖国资综合函【2008】512号文件批准,安徽省国资委以货币对公司增资10.20亿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22.40亿元。安徽中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皖中健验字【2008】100号验资报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2011年6月14日下发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裕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方案的批复》(皖政秘【2011】164号)文件,上海裕安于当年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1年6月30日,经安徽省国资委皖国资产权函【2011】572号文件批准,公司以2008年至2011年安徽省财政厅拨付的国家资本金中资本公积部分转增注册资本37.60亿元,注册资本增至60.00亿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分所对此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皖验【2011】15号验资报告。同时,根据安徽省国资委皖国资法规【2011】110号文件批准,公司的名称由“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安徽省国资委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依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对公司行使出资者代表的权利。
安徽省国资委所持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等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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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组织架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
本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本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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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权益投资情况
1、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5年9月末,共有46家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其中2级子公司16家,3级子公司22家,4级子公司7家,5级子公司1家。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表3-1:公司控股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住所:合肥市望江东路46号安徽投资大厦)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签署日期:2016年3月16日声 明
(下转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