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15:00至2016年3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永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21人,代表股份数为1,595,916,6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6163%。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18人,代表股份1,57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4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1,594,337,4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582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1,57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43%。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改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为公司 2015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相关业务,并授权经营层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确定其报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5,747,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1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984%;反对1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春景律师、霍雨佳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