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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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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6-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061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管理人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南京华泓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泓船务”)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第三人湖北华海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重工”)的船舶买卖合同纠纷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华泓船务支付购船款3,425 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314)。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16年3月15日,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舜天船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泓船务支付购船款3,425万元及利息(从2015年10月24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算)。

案件受理费、证据保全申请费213,150元,由舜天船舶承担。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事项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管理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062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以下简称“张家港农商行”)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船舶”或“公司”)的票据承兑纠纷,于2015年6月29日向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票款6,300万元及利息。其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向张家港农商行支付票款及截止2015年6月26日的利息63,481,950元,以及2015年6月2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公司不服上述判决,于2015年8月26日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二审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上述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291)。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16年3月15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管理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