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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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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3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副总裁汪晖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4人,董事牛钢先生、王志敏女士、鹿璐女士、张尧志先生、胡咏华先生、姜培维先生、孙广亮先生、王岚女士、陈弘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志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孟浩先生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闫莉女士、段欣刚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郑州新玛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朝阳新玛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华琛、陈静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7日